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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消費陷阱多:超半數受訪者遭遇過服務縮水

  • 發佈時間:2015-03-19 08:32:48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琛瑩 程濟安  責任編輯:時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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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4%受訪者辦理預付卡時沒簽書面合同,只與商家口頭約定

  “預付卡是經營者的一種策略。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侵害,主要表現在,辦卡後不能兌現承諾、不能退卡、不能找零、不能參加一些優惠活動等。而且限制了消費的時間和地點。”江西省洪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俊傑認為,消費者在辦理預付費會員卡前,應當明確服務條款,“最好是書麵條款”。一旦發生糾紛,書麵條款和會員卡可成為服務合同的依據,維權的可行性會高一些。

  如今,預付費會員卡已進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然而,商家承諾不兌現、門店搬遷、攜款潛逃等預付卡消費糾紛,讓許多消費者陷入被預付卡“套牢”的窘境。3月15日開始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作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責任義務等內容。那麼,消費者在辦卡時是否與商家有過相關內容的約定呢?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益派諮詢對2083人進行的調查顯示,78.7%的受訪者辦過預付費會員卡。54.3%的受訪者在辦完會員卡後遭遇服務縮水,33.4%的受訪者遇到辦卡後商家卷款消失的情況。73.4%的受訪者辦理預付卡時沒簽合同,只與商家口頭約定。

  受訪者中,90後佔5.0%,80後佔40.2%,70後佔34.7%,19.8%的人是60後及以上。

  受訪者指出預付卡三大陷阱:服務品質下降、折扣變相縮水、霸王條款多

  五花八門的預付費會員卡,哪種最不靠譜?調查中,受訪者認為最不靠譜的是:美容會員卡(58.5%)、美發會員卡(45.2%)和俱樂部會員卡(37.7%)。接下來依次是:高檔會所會員卡(35.0%)、按摩足療會員卡(35.0%)、健身會員卡(34.9%)、餐飲會員卡(20.8%)、洗車會員卡(16.9%)、超市會員卡(15.8%)。

  “我現在都不辦會員卡了,因為很多商家根本就不可信。”家住北京亦莊的潘先生表示,妻子已經因為會員卡被騙過很多次了。“幾年前我和媳婦兒剛從山西來北京,對會員卡也不怎麼了解。看到家旁邊的一個美容院,裝修挺豪華的,就讓媳婦兒辦了一張1000元的會員卡。結果一分錢都還沒來得及花,就關門了”。

  調查顯示,消費者遭遇的會員卡陷阱有很多,包括:“服務品質下降”(56.2%)、“折扣變相縮水”(54.8%)、“霸王條款多”(51.1%)、“退卡困難”(44.6%)以及“關門歇業,無人承擔損失”(31.5%)。

  “前段時間,我們店的對面,突然新開了一家美發店。面積有100多平方米,裝修得很好,那裏就專門辦卡。不到兩個月説關門就關門了。”曾在北京木樨地一家美發店工作的張偉説,“附近都是高檔小區,當時賣出的會員卡金額聽説有100多萬元。這些會員找誰哭去?人都已經跑了。”

  “目前的商業預付卡分為兩類,單用途的預付卡和多用途的預付卡。”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傅鼎生認為,美容、美發會員卡這種單用途預付卡,對於消費者來説存在兩大風險。首先是誠信風險,消費者購買預付卡後,商家會不會提供原來承諾的服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是每個單位都講信用的。其次是履行合同能力上的風險,商家如果願意提供服務,但經營失敗、資不抵債,就沒有能力提供相應的服務。

  數據顯示,54.3%的受訪者曾遭遇辦完會員卡後服務縮水的情況,28.6%的受訪者沒遇到過。有33.4%的受訪者曾遇到過辦卡後商家卷款消失的情況。

  73.4%受訪者在辦會員卡時沒簽合同,只是口頭承諾

  調查顯示,在選擇成為預付費會員時,有42.6%的受訪者主要考慮“折扣優惠大小”,其次是“商家信譽好壞”(27.7%),再次是“商家服務品質”(22.0%)。

  從事航太工作的江先生曾辦過一張300元的洗車卡,“當時是因為這個洗車的地方離家近,比較方便。辦卡時也沒有簽合同,他們只是給了我一張卡,説憑藉這個卡就可以洗車,洗一次在卡上打一個孔。”在江先生還有100多元未消費時,洗車店已人去樓空。“洗車店的電話根本打不通,金額比較少又立不了案”。

  調查顯示,只有16.1%的受訪者在辦理會員卡時簽過合同,73.4%的受訪者表示沒簽合同,只是口頭承諾,10.6%的受訪者表示不確定簽沒簽合同。

  “預付卡是經營者的一種策略。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侵害,主要表現在,辦卡後不能兌現承諾、不能退卡、不能找零、不能參加一些優惠活動等。而且限制了消費的時間和地點。”江西省洪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俊傑認為,消費者在辦理預付費會員卡前,應當明確服務條款,“最好是書麵條款”。一旦發生糾紛,書麵條款和會員卡可成為服務合同的依據,維權的可行性會高一些。“如果消費者只是與商家達成了口頭合同,並得到了會員卡和現金收據,可以證明合同是成立的。但會員卡和收據只是合同成立的證據,至於合同有哪些具體內容,法律無法給出判斷”。

  根據《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

  “消費者在辦卡前,一定要了解發卡商家的會員卡管理章程,這個章程一般包含很多內容,包括卡的名稱、種類,還有充值、使用和退卡方式。要看看商家有沒有經濟實力承擔潛在風險,儘量選擇有經濟實力的大品牌商家辦理預付卡。”傅鼎生説。

  42.9%受訪者遭遇會員卡陷阱後會自認損失,不了了之

  調查顯示,在遭遇會員卡的陷阱後,有42.9%的受訪者會“自認損失,不了了之”,41.1%的受訪者會“向消費者協會投訴”,37.3%的受訪者會“向商家表示抗議”,33.1%的受訪者會“向工商部門舉報”。

  在北京東城區從事遊戲開發的趙鵬是一家健身中心的會員,他認為即使健身房關門了,自己也不會提起訴訟或向工商部門投訴。“這樣的流程耗費時間和金錢,成本太高”。趙鵬表示會去找健身房所在的商場。“健身房租借商場用地時,會有一定的押金。如果健身房關門了,押金可以彌補我的一些損失”。

  調查中,對於預付費會員卡的管理,61.4%的受訪者建議“出臺專門法規”,其次是“建立經營者資格審查制度”(58.0%)。接下來是:“加大對不良商家的懲治力度”(57.1%),“健全行業退出機制”(55.1%),“消費者擁有一定的解約權”(51.1%),“限制單次預付金額,消費者分多次支付(37.3%)”。

  “預付費會員是一種合同行為,通過合同鎖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傅鼎生表示,單用途預付卡銷售是登記制度,而不是審批制度。一般沒有人去管商家這種行為,但一旦有人舉報,就可能面臨處罰。在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執法力度一定要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適當追查,一旦有舉報並且屬實就要嚴懲不貸,這樣就可以産生警示作用。

  “對於預付卡的糾紛,目前主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依靠司法途徑解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馬特補充,“現在很多消費者不願起訴,是因為舉證難、執行難、訴訟成本高等,這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小額訴訟、群體訴訟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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