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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給差評最高罰3萬 威脅買家改評價最高罰2萬

  • 發佈時間:2015-03-13 14:31:5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11日出臺,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國內首部規範網路交易的政府規章,將為消費者網購維權撐起保護傘。

  辦法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最高會被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消費者也不能隨意給賣家差評,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最高罰款金額為3萬元。

  此外,消費者與網路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消費爭議或者提供網路交易經營者相關主體資格資訊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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