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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群租房禁令解約 租客狀告房産仲介索賠違約金

  • 發佈時間:2015-02-16 09:45: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謝淩宇

  賈先生將房屋委託給某房産仲介出租,半年後,政府下令禁止群租房,仲介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賈先生以違約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仲介公司稱政府群租房禁令出臺是情勢變更,可以解約。被一審判賠違約金後,仲介上訴,近日,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了解,2013年底,賈先生將自己名下位於海澱區的一套三居室委託給北京美麗家園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下稱美麗家園)出租,約定合同期為1年。2014年5月,因北京市相關部門加大對群租房的打擊力度,美麗家園通知賈先生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並將房屋交還。2014年6月,賈先生以違約為由將美麗家園訴至法院。

  一審開庭時,美麗家園辯稱,其確實將房屋打隔斷群租,但首先合同補充條款約定賈先生同意打隔斷,並同意分租;其次,政府部門出臺文件不允許群租,並將訴爭房屋內的隔斷拆除,構成情勢變更,因此不同意承擔違約責任。

  賈先生則稱,其雖在補充條款中同意打隔斷分租,但所指是同意經紀公司將訴爭房屋的次臥與書房間原被打通的隔斷恢復,同時其亦在補充條款中明確表示不允許在地磚和墻面打孔,即不允許在其他位置打隔斷。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打隔斷行為是美麗家園的單方行為,其作為專業的房地産經紀公司,應當預見打隔斷出租房屋所存有的安全隱患,在主觀上存有過錯;相關行政部門出臺禁止群租政策,並不屬於在客觀上發生異常變動,故本案不符合情勢變更情形。

  去年9月,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美麗家園經紀公司提前解除雙方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美麗家園不服上訴。二審審理認為,政府出臺禁止群租政策,是對房屋租賃行業加強管理的措施,經紀公司作為專業的房屋經紀機構,應當了解和把握國家相關管理政策,該政策的出臺不屬於其不能預見的變化,故本案不符合情勢變更情形,經紀公司據此解除合同理由不足,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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