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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逾期一年千元變十二萬 透支信用卡計收複利

  • 發佈時間:2014-12-02 17:18: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信用卡透支了1000元,一年後,除去本金,利息加滯納金還欠銀行12萬多元。當事人李先生沒有想到:“信用卡透支收取罰息如此之高!”

  近日,家住五河縣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7月份前後,他在當地一家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隨後透支了1000元,之後一直沒有歸還。今年7月份,銀行寄給李先生的一張信用卡對帳單顯示,上期欠款1000.00元,當期利息、滯納金加在一起,李先生現在仍欠銀行123000.30元。

  記者諮詢該行工作人員了解到,去年9月,李先生還款行為出現違約,不再償還各期借款之到期本金,工作人員曾多次電話及短信催收仍拒不還款。因為滯納金頭一期只把最低還款額當做本金,第二期則不一樣。舉例來説,頭一期欠款1萬元,最低還款額是1000元。如果持卡人沒還,1萬元先按日息萬分之五收利息,1000元按5%收一期滯納金;到了下一期還沒還,則前面這些統統算作欠款“滾”複利,滯納金也是按照欠款全額的5%收取。所以,李先生的高額還款就是這麼推算出來的。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透支信用卡可計收複利。如果不允許銀行對逾期還款的信用卡徵收複利,那麼惡意欠債不還的人將更多,最終替那些不守信用的人買單的是銀行。

  對此,李先生求助了蚌埠仲裁委。蚌埠仲裁委工作人員介入協調後表示,李先生使用自己所持信用卡透支,被所涉銀行催要多次後都不返還所欠借款,他的行為已被司法機關定性為惡意透支。經過調解,李先生同意將儘快籌集現金還清欠銀行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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