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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寄丟兩千元大衣只願賠500:購物小票非有效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4-26 10:04:4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張靜姝  責任編輯:金瀟

  丟兩千元大衣中通只願賠500

  張女士日前遭遇一件糟心事,朋友通過中通快遞給她寄了一件衣服,三天后顯示已簽收,可她連包裹的影子也沒見到。幾經輾轉,中通公司承認丟件,可賠償500元。“衣服價值2099元,今年1月才買的”,張女士對理賠結果表示不滿。中通快遞因張女士提供的證據不是發票而拒絕其要求。目前,張女士已向國家郵政局申訴尋求調解。

  未見包裹 顯示簽收

  給張女士寄件的劉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今年3月初,他委託中通快遞寄出一個包裹,內裝一件衣服,“因為是同城快遞,所以沒想到會出問題,快遞員也沒問過要不要保價”。三天后,收件人張女士還未收貨,上網一查,意外發現運單顯示“已簽收”,且是“拍照簽收”。張女士又通過家門口的快遞驛站查詢,也沒有找到相關快遞資訊。

  張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中通快遞送貨網點提供的快遞單拍照記錄,簽收人處只寫了“超市”字樣。張女士為此多次聯繫中通快遞,並將快遞驛站的查詢情況和購衣小票、刷卡記錄單等單據提供給對方,要求賠償。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詳單中看到,衣服購于2016年1月,購買價格為2099元。

  4月初,張女士收到中通公司回應,只能賠付500元,“兩千多元的大衣丟了,就給我500塊錢,太不合理了。他們説還要再商量,這一商量又快一個月了”。

  中通認賠 只認發票

  昨日,記者致電快遞驛站運營方客恩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客服查詢了中通快遞提供的簽收單,稱系統中無此單記錄。“我們接收的每一單,工作人員都會掃描條碼錄入包裹資訊,還會在快遞單簽名,不會就寫‘超市’兩個字。”她建議張女士立刻聯繫快遞公司。

  中通快遞公司昨日向記者證實,經過幾次查詢都沒找到張女士的包裹,所以決定向張女士賠償500元。至於賠償金額如何界定,對方稱,“張女士沒能提供貨物價值的有效證明,我們要的必須是發票”。張女士對此理由不認可,“衣服是在上海買的,難道我為開張發票再去一趟?況且購物小票和刷卡單也有詳細的價格資訊,為什麼不是有效證明?”

  -律師説法

  中通無許可權定舉證範圍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件發生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企業應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雙方未就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保價快件按保價金額賠償。未保價快件,按《合同法》賠償”。按照《合同法》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陳律師指出,維權的消費者應主動舉證,證明所寄包裹裏的內容,並明確實際價格。寄件方未對商品保價,但有購物憑證證明其市場價值,“中通無權讓對方非得提供發票”。他建議消費者以後在寄發貴重物品時保價,“一旦發生糾紛,這才是最有利的證據”。目前,張女士已向國家郵政局申訴尋求調解。

  線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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