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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乾添加中藥 樂天超市被判十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3-24 14:34: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衡  責任編輯:時習

  買28800元餅乾 內含約3%靈芝粉 訴食品添藥品違規 法院一審判賠288000元

  一男子在樂天超市酒仙橋分店購買了1800盒“茂發靈芝果仁餅”,之後以食品中非法添加中藥材、違反食品安全法為由起訴超市索要十倍賠償。

  朝陽法院最終認定超市違反食品安全法,支援了購買者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樂天超市應支付10倍賠償288000元。

  目前,樂天超市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買主:餅乾是食品 不能添“靈芝”

  2014年8月18日,魏鵬(化名)在樂天超市下屬的北京酒仙橋分店購買了“茂發靈芝果仁餅180g”1800盒,單價16元,共計消費28800元。

  該産品包裝上載明,餅乾的配料包括小麥粉、白砂糖、精煉植物油、靈芝粉(約3%)……生産商為汕頭市茂發食品有限公司,經銷商為汕頭市茂發實業有限公司。

  但他發現,該産品標注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為QS440508010034,可確認這款餅乾是普通食品。

  魏先生認為,涉案産品無藥品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非法添加中藥材“靈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訴至法院,要求樂天超市退還貨款28800元,並要求十倍賠償288000元,同時訴訟費由樂天超市負擔。

  被告:對人體未造成危害 不賠

  法庭上,樂天超市答辯稱,超市在進貨時已經對供貨商的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産品檢測報告予以審核,購買者的行為是惡意維權。

  庭審中,樂天超市提交了“茂發靈芝果仁餅”的供貨商北京市恒瑞偉業商貿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以及生産商汕頭市茂發食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檢驗報告,欲證明樂天超市已經審查供應商、生産商的資質,該産品經檢驗品質合格。

  超市方還表示,生産廠家添加靈芝粉主觀上並無過錯;食品中添加靈芝粉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涉案食品也未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危害,因此不同意購買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超市向法官提交了靈芝粉的生産廠家慶元縣綠爾佳食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檢驗報告,用來證明樂天超市已經審查靈芝粉生産廠家的資質,且靈芝粉經檢驗品質合格。

  法院:食品加靈芝違規 超市“退一賠十”

  在法官的詢問之下,樂天超市確認茂發牌“靈芝果仁餅”屬於普通食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法律規定,生産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衛生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靈芝屬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而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本案中,樂天超市銷售的茂發牌“靈芝果仁餅”的配料包括靈芝粉,而茂發牌“靈芝果仁餅”屬於普通食品,不能使用靈芝粉作為食品原料。

  依據法律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014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樂天超市退還給魏鵬貨款28800元,並支付賠償金28.8萬元,同時魏鵬將所購1800盒茂發牌“靈芝果仁餅”退還樂天超市,案件受理費3026元由樂天超市負擔。

  魏鵬告訴記者,樂天超市目前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

  相關案例 賣靈芝茶 終審商家敗訴

  消費者李書臣兩次在鄭州的商店裏購買了雲南和本茶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靈芝茶”共6盒,共花費23880元,其中添加了靈芝及冬蟲夏草。

  購買後李書臣訴至法院,以該“靈芝茶”違反食品相關規定為由進行索賠。

  之後,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法院一審認為,“靈芝茶”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一審判決商家賠償李書臣238800元,即十倍于價款的賠償金。雲南和本茶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

  2014年初,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對於該案中“靈芝茶”添加靈芝的問題,昆明市中院終審認為,一審被告生産的“靈芝茶”是普通食品,添加了靈芝,而衛生部公佈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並不包括靈芝,故涉案“靈芝茶”中添加靈芝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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