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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婚房是“凶宅”購房合同被判撤銷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2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琳  責任編輯:時習

  原來是要買房給兒子當婚房,卻沒料到所購房屋內發生過意外死亡事故。張某因此將房主崔某和趙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房款並賠償其他各項支出。昨天,北京朝陽區法院亞運村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決撤銷購房合同,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280萬元,並支付原告其他支出費用共10萬餘元。

  原告張某稱,為了給孩子買婚房,他委託仲介提供居間服務,在查看涉案房屋和簽約前,她明確告訴房屋經紀人和被告崔某,房屋不能是凶宅。

  在簽約前,房屋仲介當面詢問崔某涉案房屋是否發生過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崔某明確回答“沒有,不是凶宅,”並在《房地産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上簽字確認。

  2014年1月,原告兒子蔣某與二被告和第三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涉案房屋總價款280萬元。2月,張某依約支付了280萬元的購房款,並支付了契稅、個人所得稅等費用10萬餘元,3月份房屋過戶到張某名下。

  此後,張某裝修房屋時,從鄰居處得知房屋內發生過命案。

  張某迅速通過仲介與被告崔某聯繫,崔某承認趙某的父親在涉案房屋內非正常死亡。張某隨後將房主崔某和趙某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撤銷原告與二被告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28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以及契稅、裝修費等損失共計10萬餘元。原告在收到款項後三日內將涉案房屋騰空交付給被告。

  一審後,原告表示滿意,稱因為此事兒子結婚都沒住上新房,房款返還後會為兒子再行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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