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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訴銀行騷擾短信案原告勝訴 個人維權體現公益價值

  • 發佈時間:2014-12-28 12:5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上海12月28日消息(記者楊靜)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相信大多數手機用戶都受到過垃圾短信的騷擾。日前,上海出現一例客戶訴銀行發送商業短信騷擾的案件宣判,工商銀行95588平臺因為頻發商業資訊構成侵權,浦東法院判決工商銀行賠禮道歉。

  據了解,這不僅是上海首例針對銀行的發送騷擾短信的勝訴案例,還有可能是全國首例,案件緣起是2011年6月,原告劉先生在辦理了工商銀行的牡丹暢通卡以後,不斷收到工商銀行通過“95588”平臺向其發送的與其銀行卡並沒有直接關係的商業促銷短信。在多次聯繫工商銀行要求停止發送此類短信未果的情況下,劉先生將工商銀行訴至浦東法院。

  在這起案件中,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在工行發送資訊的性質上。劉先生認為,95588作為這個專用服務短號碼,資訊發送應圍繞銀行卡內資金變化等重要資訊,而工行則認為劉先生在申請銀行卡時,已經同意了《領用合約》中“持卡人同意發卡機構可以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送與牡丹信用卡有關的資訊”的條約,而銀行所發送的商業短信均為“與銀行卡有關的資訊”,所以銀行認為不屬於垃圾短信。

  經法院審理,認定《領用合約》中的資訊範圍應指狹義的身份確認、餘額變動、消費提醒、轉款到賬等金融資訊,並且,工行並沒有經許可利用其所掌握的手機號碼向持卡人發送商業性短信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個人資訊受保護的權利,工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原告劉先生賠禮道歉,並承擔相關公訴的費用。

  在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劉先生提起法律訴訟之後,工行立刻停止向劉先生發送商業短信,可見其停止發送商業性資訊並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銀行未經允許發送商業資訊,實際上是利用其專屬服務號碼的特殊屬性強迫用戶接收不必要的資訊,並且侵犯了用戶的資訊受保護權利。所以本案主審法官指出,銀行如欲向用戶推送商業性資訊,應事先徵得用戶同意,並在用戶簽約時明確其擬發送的資訊的性質、類別、內容等等,以防止其發送短消息的行為騷擾用戶,構成侵權。同時銀行應當考慮改進短信服務,方便用戶及時退訂商業短信。從廣大的用戶角度來説,本次案件原告的勝訴也為更多用戶利用合理合法方式來消除垃圾短信困擾起到了一個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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