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個人送檢多重障礙待解 官方機構直接拒收
- 發佈時間:2014-09-05 10:17:0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時習
官方機構拒收 第三方高價 食品個人送檢多重障礙待解
“對不起,我們這裡不接受個人提供的食品樣本檢測。”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傳媒公司工作的李小姐日前在撥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朝陽區局電話時,對方的回答讓她有些“鬱悶”。
李小姐日前在某大型超市中購買了一袋大米,她發現這袋大米在泡水之後就開始發軟,擔心自己買到了問題食品的李小姐隨後撥打了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的電話,希望能將大米送到官方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驗,但是對方告訴她,食品的檢測需要詢問食藥局,隨後李小姐致電朝陽區食藥監局,於是就出現了上述對話。
對於為什麼不接受消費者個人送檢,北京市食藥局朝陽區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這是有相關規定的,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記者隨後致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司、檢驗機構指導處等多個司局處室,但都沒有得到準確答覆,對方不是表示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就是稱不負責相關工作。
李小姐所遭遇的問題並非個案,日前有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針對個人送檢食品展開調查,發現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多家檢測機構明確表示不接受消費者任何行人的個人送檢。而在特例下,一些機構也可以為消費者個人提供的樣本進行檢測,但是只提供檢測數據、不出具檢測報告,即便出具了檢測報告,也不能蓋章,消費者不能據此進行維權。
記者查閱包括《食品安全法》和委託檢驗行為規範等多個相關文件發現,現行法律並無明確禁止個人提交食品安全檢測樣本的規定,更何況在李小姐看來,一些官方檢測機構是由納稅人“養”著的,為什麼到了需要的時候,他們卻對納稅人説“不”呢?
據一位檢測機構的內部員工告訴記者,凡是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無論其背景是否官方,一般來講都不願意接受個人送檢,因為很難分清是不是因為企業競爭而做的。過去曾發生過很多類似的事情,有些食品企業為了污衊競爭對手,故意在樣品上做手腳,然後通過媒體公佈出來,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通常檢驗機構只能對樣品負責,如果要證明一種産品普遍存在問題,則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撐,應該是時間上相對集中、空間上到處分佈的暴發態勢,才有理由懷疑這個食品産品是真的有問題。
還有質監人士認為,消費者不應該自行送檢,是因為個人送檢的目的往往是想確認食品産品是否存在安全問題,但是因證據鏈不完整,也缺乏法律效應,消費者也無法將結果用於追訴,因此政府部門很少接受這種訴求。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日前已由國務院討論並通過,“提高不法企業違法成本”和提升消費者、協會等監督、維權意識是重點內容之一。中央也曾數次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健全統一權威的監管機構,加強監管能力、檢驗檢測能力和資訊化建設,持續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食藥總局也曾公開表示,正研究構建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積極爭取成立國家級食品安全標準中心。然而在最基層的實踐中,該如何對消費者進行最基本的解惑卻成了一大難題。
官方的機構不接受個人送檢,那第三方的機構又如何呢?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我國有兩億多分散小農戶,50萬家食品生産企業,每一個生産環節,每個品種如果都讓政府部門來監管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依靠第三方的社會監管組織,包括各種消費者維權組織等,就可以大大彌補政府監管能力的不足。
在鄭風田看來,在面對食品安全問題難以通過個人行動進行約束時,可以通過消費者聯合抵制的方式進行震懾,他表示,歐美一些國家往往通過N G O組織,把分散的消費者組織起來,發動其抵制某些産品,比如對某些來自血汗工廠、來自對環境污染大的産業的産品等。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第三方機構確實接受消費者個人送檢的食品,但往往價格不菲,例如某檢測公司提供的農藥殘留檢測,分為四大類若干小類,每一大類“起步價”為500元,之後每增加一小項加100元,換言之,一個大類全部檢測下來要上萬塊錢,遠遠超出了一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
然而,隨著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的增強,個人送檢樣品增加將會成為大趨勢,但是高昂的價格不利於引導更多的消費者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有專家建議稱,高昂的檢測費在於現在的檢驗檢測機構缺少競爭,因此除了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更多的第三方檢測平臺外,具有政府背景的檢測機構應該整合成統一的權威檢測平臺。
實際上,上述建議在實踐中也得到了部分地方的支援,在少數地區,一些由政府搭建的食品藥品快速檢測平臺可以接受個人送檢,但是由於這些檢驗所大多數處於初級階段,並未形成規模。也正如一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的,“中國的個人食品送檢常態化目前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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