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涉嫌信披違規:上環保黑榜未見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5-12 01:00: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白酒企業也是環境污染大戶,洋河股份(A股:002304) 2014年兩度登上江蘇省環保廳的超標排污黑榜,但相關資訊一直未公告。而且,1.2億多元存款丟失,洋河股份也未及時公告。這種不及時公告的情況頻發被疑涉嫌信披違規。《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還發現,洋河股份現任董事、執行總裁鐘玉葉兼任宿遷市洋河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副處級),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整個行業寒冬的情形下,洋河股份的經營情況也不樂觀。洋河股份日前公佈的年報顯示,2014年營業收入146.72億元,同比下降2.34%,凈利潤45.07億元,同比下降9.89%。這是洋河股份上市來第二次雙降。但即便如此,洋河股份高管的薪酬仍保持穩步增長。
營收凈利再度雙降高管薪酬穩步增長
洋河股份年報顯示,雖然營收、凈利潤雙降,其期間費用卻大幅增長。2014年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分別為16.80億元、12.67億元和2.37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為21.04%、22.18%和20.92%,期間費用合計為31.83億元,同比增長21.44%。《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司2011年、2014年實現的凈利潤相差不大,分別為40.21億元和45.07億元,但管理費用2014年卻是2011年的近2倍。記者進一步研究發現,銷售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從2013年的2179.77萬元大增136.33%,至5151.40萬元,差旅費也從2013年的12531萬元大增105.78%,至25786萬元。
就盈利能力看,雖然毛利率從2013年的60.42%微漲至60.62%,但營業利潤率從2013年的44.63%降到了40.96%。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也延續近年來的持續下滑勢頭,從2011年的55.57億元下滑至2013年的31.80億元、2014年的27.12億元,每股經營現金流也相應從2013年的2.94元降至2014年的2.52元。此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則從2013年的1.96億元大幅下滑至負35.08億元,降幅竟然高達1889%。洋河股份對此解釋是,“係本期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減少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洋河股份主要業績下滑的情況下,其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卻在增長。《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發現,洋河股份2014年所有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薪酬總額為1437.26萬元,比2013年增加158.86萬元,增幅為12.43%。其中,所有董事會成員2014年薪酬總額為444.19萬元,同比增幅高達16.49%;所有高管人員薪酬總額為965.49萬元,同比增幅為10.55%,高管人員平均年薪高達87.77萬元。
就業績下滑問題,洋河股份在年報中解釋稱,白酒行業進入理性競爭階段,未來行業競爭將走向更加理性和平穩的新階段。該公司對2015年的業績增長目標定位也相當低調,相關表述為“營業收入力爭實現5%左右的增長”。
兩上排污黑榜未見資訊公告
《經濟參考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獲悉,2014年洋河股份兩次“榮登”江蘇省環保廳公開公佈的排污黑榜。
根據江蘇省環保廳2014年3月26日公佈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蘇省國控企業污染源廢水監測結果表》顯示,洋河股份排放的多項污染物超標。監測結果顯示,2014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廢水的總磷和化學需氧量(COD)均大大超標,濃度分別為22mg/L、797mg/L,分別超標了4.5倍、0.7倍;其排放限值為6—9的PH值監測結果為5.46,明顯呈酸性。
江蘇省環保廳2014年11月27日公佈的《2014年第二季度國控企業污染源廢水監督監測結果表》顯示,洋河股份因總磷排放超標而再次登上黑榜。監測結果顯示,2014年5月14日其廢水中總磷的排放濃度為14.4mg/L,而排放標準限值為4mg/L,超標了2.6倍。
此前,早在2013年,洋河股份就因監控數據缺失而被江蘇省環保廳通報。但是,這些環境污染資訊並未見於洋河股份的公告之中。
億元存款丟失始終未見公告
讓投資者更為關心的是,洋河股份逾億元存款不翼而飛,但公司並未及時公告。洋河股份2014年年報稱,控股子公司蘇酒集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酒貿易”)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解放路支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封豪德支行儲蓄存款合計1.3億元,涉及侵權責任糾紛事項,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進行相關案件偵查和資産保全措施,蘇酒貿易已分別啟動民事訴訟程式向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追償損失,並分別於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但是,洋河股份此前並未發佈過涉及存款丟失的任何相關公告。業內人士稱,洋河股份應該較早獲悉了逾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資訊,最遲獲悉時間肯定在2015年2月12日之前,其隱匿鉅額存款丟失資訊的行為涉嫌信披違規。
執行總裁違規兼職黨政幹部
《經濟參考報》記者還注意到,洋河股份執行總裁鐘玉葉兼任宿遷市洋河新區的副處級領導幹部,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政企不分。
洋河新區的前身是宿遷市2011年4月設立的“洋河新城”,2013年6月更為現名,並整建制託管倉集鎮、鄭樓鎮等鄉鎮,其行政級別為宿遷市的正處級單位。記者登錄洋河新區政府網站發現,該區有9名黨工委委員,黨工委書記由宿遷市委常委、秘書長沈海斌兼任,劉金山任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而鐘玉葉名列9名黨工委委員中第3位,僅在沈海斌、劉金山之後,其工作分工為“負責酒業發展及配套園建設工作,協助劉金山同志負責廠城共建工作”。但洋河股份相關年報並未披露鐘玉葉擔任“洋河新區黨工委副書記”一職的事實。事實上,洋河股份原董事長楊廷棟在2011年4月到2013年4月期間,也曾兼任當時的洋河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記者查詢發現,上市公司高管擔任地方領導幹部明顯違反多項法律法規。中組部2004年和2013年還分別下發通知,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專項清理,堅決清理“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企業的票子”式的“紅頂商人”。中組部在2013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就洋河股份上述問題,記者聯繫董秘叢學年採訪,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並未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