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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愛國者移動電源之爭 李逵還是李鬼?

  • 發佈時間:2014-11-19 10: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極大地促進了平板電腦、智慧手機等移動智慧設備及與之配套的移動電源産業飛速發展。2013年移動電源市場規模達105億元,同比增長81.03%,有多達5000家企業爭搶這塊快速膨脹的誘人“蛋糕”。 但讓消費者感到困惑的是,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移動電源主流品牌愛國者移動電源卻有兩個:一個是愛國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國者電子)推出的“愛國者”移動電源;一個是飛毛腿電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毛腿)推出的“愛國者”移動電源。品牌名一個是簡體,一個是繁體,極易混淆。

  按照常理和常識,消費者一般認為飛毛腿是生産手機電池的,愛國者移動電源是馮軍掌舵的中關村標桿企業愛國者集團下屬愛國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産品和品牌。 所以,飛毛腿和愛國者之間,就有了“品牌之爭”。飛毛腿宣稱愛國者電子侵犯了其權利,而愛國者集團則把飛毛腿告上了法院,稱“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愛國者商譽和消費者權益”。

  飛毛腿為何推“愛國者”移動電源

  從公開的工商登記材料上查看,無論是飛毛腿(福建)電子有限公司,還是飛毛腿電源(深圳)有限公司,其登記註冊時標注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及銷售應用於手機及數位類電子産品的鋰離子電池模組,充電器及有關配件”,並沒有看到移動電源相關産品。

  近兩年由於移動電源業務飛速發展,飛毛腿推出了移動電源産品。按慣常思維和作法,飛毛腿移動電源産品命名應該沿襲“飛毛腿”品牌。從相關材料我們可以看到,大家談到飛毛腿移動電源業務,仍然習慣地稱其為“飛毛腿移動電源”。但出乎所有人意料,飛毛腿移動電源卻另辟蹊徑,在市場上銷售,用的卻是“愛國者”品牌。並別出心裁地為此註冊一個名為“aiguozheguanwang”的官網,獨立運作;又在香港花1萬港幣註冊了“愛國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和“愛國者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為什麼飛毛腿移動電源不用飛毛腿命名,而是捨近求遠,用“愛國者”命名?

  這些作法雖然合理運用了港陸經濟政策差異,但在操作手法上被一些人視為“山寨”。飛毛腿用“愛國者”商標推移動電源,因為這比用飛毛腿命名的移動電源更叫好叫座,既可以省掉大筆品牌推廣費用——甚至是讓品牌價值高達158.37億元的愛國者為其“打工”。

  市場證明,飛毛腿的“山寨”策略十分成功。這從飛毛腿最近幾年的財報上可以看出端倪。2011年、2012年、2013年,飛毛腿自主品牌銷售額分別為9.15289億元、7.22285億元、6.30679億元,在集團綜合銷售收入佔比分別為55%、40%、26%。這反映出飛毛腿自主品牌業務在集團內部銷售額和佔比急劇下滑,到了不得不重振的關鍵時刻;亦凸顯飛毛腿這個品牌在消費者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日漸式微,急需補充新鮮血液。 在飛毛腿自主品牌業務中,只有移動電源呈現急劇增長態勢。2011年、2012年、2013年,其自主品牌移動電源銷售額分別為0.16584億元、1.25029億元、3.54595億元,在集團佔比分別為1%、7%、15%。個中原因當然有移動電源業務整體快速增長的大環境,但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飛毛腿移動電源在使用了“愛國者”標識後出現的化腐朽為神奇的推拉作用。

  中國行銷學會副理事長、資深産經觀察人士洪仕斌認為,飛毛腿這種快過行業平均增長速度3倍的火箭發射式增長,是用飛毛腿這種品牌無法達到的,是傍名牌産生的必然結果。

  飛毛腿的整體財報或許更能反映問題。2013年飛毛腿總營收16.397億元人民幣,其中手機電池11.69億元,佔集團綜合營業額的68.5%,這一比例在2012年為64.2%;移動電源銷售額為4.972億元,佔本集團綜合營業額約20.8%,這一數字和比例2012年為2.708億元和14.9%;電芯銷售額1.746億元,佔7.3%,這一數字和比例在2012年為2.736億元和15%;充電器銷售額為0.188億元,佔0.8%,這一數字和比例在2012年為0.344億元和1.9%;藍芽耳機銷售額為0.049億元,佔0.2%,這一數字和比例在2012年為0.272億元和1.5%。

  從中可以看出,除手機電池略有增長外,其他飛毛腿傳統業務板塊在不斷萎縮,佔比不斷下降,而移動電源業務成為新增長點,佔比快速提升,基本上代表了飛毛腿未來業務發展方向。

  洪仕斌認為,飛毛腿以前的業務是以代工為主,其品牌的市場作用本來就不大,如果用飛毛腿品牌,難以短期內見奇效;如果用一個其他新品牌,需要鉅額投入,而且不一定吃得開;如果用愛國者品牌,確實是一個多快好省地促進銷售的路子,但肯定不是長久之計,飛毛腿要把愛國者移動電源商標據為己有,愛國者電子恐怕不會袖手旁觀。

    李逵還是李鬼

  愛國者是華旗資訊公司1996年註冊的商標,並使用至今,2006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3年正式啟用“aigo”LOGO,2008年華旗資訊更名為愛國者,從此愛國者正式成為愛國者旗下商號。 2006年,愛國者正式進入移動電源領域,研發出“第一款非晶硅太陽能移動電源S1100”。2008年,在蘋果進入中國市場後不久,愛國者推出第一款蘋果3G/3GS背夾移動電源N2615,該産品成為我國第一款通過蘋果MFI認證的背夾移動電源而大量出口。現在愛國者已經確定了在移動電源領域的領軍企業地位。

  有人士稱,飛毛腿將“愛國者”作為其移動電源産品的品牌,並非一般山寨那樣赤祼和露骨,而是蓄謀已久。從深圳飛毛腿提出的商標使用理由來看,其在1996年就註冊了“愛國者”電池商標。但耐人尋味的是,深圳飛毛腿官網顯示,其生産移動電源時間為2012年,而早在2006年愛國者電子就生産出了第一款aigo愛國者標識的移動電源。

  專業人士認為,1996年飛毛腿註冊的電池並非今天市場上的移動電源,而只是一塊“電池”,兩者可以從三個層面來進行區分。

  一是從商標註冊法律規範層面看,飛毛腿提供的兩件商標,“愛國者”(商標號為1084577)和“patriot 愛國者”(商標號為8322472)中,商標號1084577所指定的商品包括:電池充電器、電池、太陽能電池、袖珍燈用電池、照明電池、蓄電池;商標號8322472所指定的商品包括電腦計量加油機、光導絲(光導纖維)、避雷器、電池充電器、電池、移動電源(外挂電池或後備電池)——其主要涵蓋範圍僅限于“電池及電池充電器”,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屬於0922類。

  雖然8322472號商標中指定有移動電源(外挂電池或後備電池),但這類商品並非《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所列“規範商品名稱”。而且該“移動電源(外挂電池或後備電池)”也歸入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0922類,即電池充電器。雖然飛毛腿指定其為所謂的“移動電源”,但此“移動電源”非今天真正意義上的移動電源,其實質是一種電池。據商標局公開資料查詢,小米、臺電等大量移動電源廠商申請移動電源商標,均被商標局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歸入0913類。

  二是從嚴格科學概念層面上看,電池和移動電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電池是指盛有電解質溶液和金屬電極以産生電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複合容器的部分空間,能將化學能轉化成電能的裝置,外置、內置都只是電池。移動電源是一個集儲電、升壓、充電管理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以直流電方式為電池提供的攜帶型供電設備,無論是從其硬體構成及工作原理都與日常使用的電池、電源接收器及充電器有本質不同。 三是從電商平臺歸類、消費者選用和理解層面上看,兩者有很大區別。參考淘寶、天貓、京東各大電商平臺,其所使用的産品類目中均將“電池/電池充電器”與移動電源作為單獨不同的類目呈現,消費者選擇商品的行為也在不同類目指引下進行,不可能將移動電源混淆為電池。

  我們也看到,在飛毛腿自身的經營範圍內,雖然註冊了“愛國者”和“patriot愛國者”商標,但這些商標一直沒有被其重視,作為自主品牌來推廣,直到移動電源這個産品橫空出世以及愛國者移動電源在國內外移動電源市場上做得風生水起後,它們才被飛毛腿再度拾起,借助愛國者這個數位行業的強勢品牌“四兩撥千斤”地達到自己的銷售和營利目的。 洪仕斌認為,飛毛腿所主張的兩件商標都未涵蓋愛國者電子所銷售的移動電源産品,飛毛腿目前對愛國者集團提出的所謂“維權”,實質上是以商標維權之名,以混淆概念的方式爭奪“aigo愛國者”多年來積累的市場份額和商業信譽,對消費者産生明顯的誤導作用,不利於移動電源産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和規範的市場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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