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通過京東平臺從昆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宣稱産自越南的百香果。因越南百香果未獲准進口,張先生將該公司訴至法院。今天(3月15日)上午,朝陽法院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因查明該商品實際産地為廣西,認定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構成欺詐,判令該公司退還貨款1048元,同時向張先生支付三倍賠償3144元。
因雙方當事人都在外地,不便到庭,朝陽法院利用該院網際網路訴訟平臺,首次以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2017年11月12日,張先生在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經營的京東商城某生鮮專營店購買“新鮮滿天星百香果2.5kg”15件,支付1048.5元。該商品宣傳頁面顯示,百香果為“越南進口”。張先生發現,越南百香果並未錄入《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據此張先生認為其購買的百香果係違禁水果,不符合食品安全。而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表示,張先生購買的百香果實際産地為廣西,並非越南,産品頁面係標注錯誤。
張先生訴至朝陽法院,認為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産地宣傳存在欺詐,構成誤導,要求退還貨款1048元並索賠三倍賠償3144元。
今日利用網際網路訴訟平臺進行的庭審中,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出示了涉案百香果的品牌證書,表示涉案百香果産地實為廣西,並非越南,該公司對張先生提供的産品頁面列印件真實性不認可,但承認産品頁面確曾標注上述資訊,但該資訊為被動填寫,現頁面已經修改,公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
因來京訴訟不便,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於今年1月申請法院以遠端視頻方式開庭。朝陽法院予以准許,並指導雙方操作。朝陽法院信息辦主任任小燕介紹,“當事人提出申請,法官准許後會在辦案系統中預定網上開庭,隨後當事人會在微信接收到開庭提醒消息,通知開庭案件的案號、開庭時間等,同時收到一個開庭識別碼,當事人或代理人只需根據訴訟平臺提示在電腦或手機端下載安裝網上開庭軟體,開庭當日通過開庭識別碼登錄賬號,便可通過遠端實時視頻參加庭審。”
本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庭審進行了大約30分鐘。開庭的電子筆錄會生成二維碼發送給當事人,當事人掃碼後通過電子簽名簽署筆錄。休庭大約10分鐘後,法庭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與張先生形成網路購物合同關係。雖該公司對張先生提供的宣傳頁面真實性不認可,但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涉案百香果産地實際為廣西,但商品詳情及圖片宣傳中均載明産地為越南、來自東南亞等資訊,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在宣傳産品産地的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構成欺詐。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昆山某電子商務公司退還張先生貨款1048元,同時支付三倍賠償3144元。
據粗略統計,朝陽法院每年僅涉及京東、淘寶、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網路購物糾紛就達近千件,此外還有大量涉及網際網路的人格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遠端開庭將大大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成本,特別是外地當事人,減少了往返奔波的不便。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