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名業主 欲起訴開發商
無法出具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地面空鼓滲水、交房一拖再拖……
墻面受潮發黴鼓包
部分業主來到售樓部要求開發商整改。
業主簽名要求開發商整改
近日,位於成都市天府三街與南華路交匯處的一品金天府項目內,業主們就房屋存在的諸多問題鬧得沸沸颺颺。30位業主聯名齊聚一品金天府項目售樓部,再一次向開發商成都瀾山置業有限公司申討維權。
開發商是否私自延期交房?是否涉及虛假宣傳,是否違規?對此,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致電該公司行銷部,試圖聯繫開發商尋求回復,不過行銷部一位張姓相關負責人表示,領導説這是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不歸行銷部門管,隨後挂斷電話……直至現在,開發商方面均未有正面回應。
延期交房一拖再拖
開發商無法出具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原計劃去年12月31日收房後就開始裝修,沒想到開發商延期交房,且房屋品質問題眾多!”2月24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30多戶業主到售樓部要求開發商整改。業主楊女士告訴記者,去年7月,她相中了天府三街的一品金天府項目,並簽訂購房合同。時隔半年後,眼前這一切讓她倍感愁悶。“入戶單元大堂未貼瓷磚、未刷乳膠漆,墻面發黴起泡,且延期交房,墻面空鼓滲水……”
據了解,2016年8月,楊女士花了33萬在一品金天府購置了一套53㎡公寓房,且一次性付清房款。當時,置業顧問王燕給她描述的場景是入戶精裝大堂、過道都有精美貼磚裝飾;當時合同約定為2016年12月31日收房。到了去年年底,楊女士收到短信通知,開發商延期到2017年的1月20日交房。為此,楊女士于1月22日從老家遂寧趕到成都天府三街,她在項目現場看房,整個樓棟已經修好。不過,走到入戶單元大堂時才發現,墻體和樓道兩邊,僅僅是簡單裝飾,樓道沒有刷乳膠漆。其他業主也因為這些原因要求開發商出具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但是開發商無法出具。協商後開發商承諾2月25日前整改完並交房。到了2月25日,入戶大堂未貼瓷磚、墻面空鼓滲水等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部分業主拒絕收房。如果願意收房,開發商則要求業主簽訂《提前辦理收房手續申請》。該申請表寫道:“本人已經收到貴公司發送的關於房屋交付的相關通知,並知曉收房相關流程與文件。現因xx個人xx原因,特向成都市瀾山置業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提前辦理該房屋的收房手續。提前收房産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本人不會要求貴公司承擔任何責任。”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此舉是為避免違約責任。
交房延期快2個月了,開發商也沒正面回應。“為了能得到一個安心答覆,之前我們跑了無數次,但開發商卻避而不見。”在場的一名李姓業主告訴記者。
記者實地走訪
入戶大堂未貼磚 墻體已被浸濕發黴
在現場,記者會同30多名業主一起來到一品金天府公寓房現場,發現項目1棟、2棟為公寓房,3棟為住宅。沿著指示牌方嚮往裏走,首先是3棟的入戶單元大堂,無論地面還是墻體,以及電梯過道兩側都貼有瓷磚,墻面裝飾。然而,走進一棟、二棟後,眼前的景象卻大不一致,過道和墻體不僅沒有瓷磚,且未刷乳膠漆,墻體膩子開始脫落。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明顯注意到,二棟入戶大堂墻體一側,已經發黴起泡。經過業主測量,有近3.5米長,整個表面已被水浸濕。
隨後,記者隨意按了第五層,剛出電梯才走了幾步,一側的衣服就被墻體的白灰印白,手一貼墻,滿手都是灰。走進楊女士購置的新房,一些窗戶已經生銹,多處墻體出現空鼓,且一間臥室還有漏浮水印記。“房屋品質差,而且還延期2個月未交房!”業主李先生坦言,業主們希望整改1、2棟的入戶大堂,以及每層樓道都要貼磚刷漆。同時,按照合同規定,延期交房必須給業主進行賠償。此外,對墻體空鼓、漏水、窗戶生銹等必須全面做整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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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
數十名業主 欲聯名起訴開發商
3月2日,楊女士在電話中向記者透露,經過上次維權後,一品金天府項目法務負責人與業主溝通協商達成如下協議:1、2棟大廳重新再裝飾,與3棟標準達成一致。
1,2棟過道刷水性漆;物業費從6月1號開始收取。然而,時隔一週後,開發商乃至項目上仍沒有給一個準確回復。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已進入3月份,延期交房也已過兩個月;“此外,開發商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消防合格證都沒得,不知道好久才能真正交房;一些業主全款購置的住宅,仍處於被抵押狀態;面對眾多問題,我們數十名業主一起,集體起訴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楊女士説。
前後數次聯繫開發商 均未回應
2月24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致電一品金天府項目的開發公司——成都瀾山置業有限公司行銷部媒介相關負責人張經理,她表示,經過向領導彙報後,領導認為這是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不歸行銷部管。3月1日,記者致電開發商一位陳姓負責人,在表明採訪意圖後,陳在電話中表示,他現在負責其他事務,不便過問此事,事情的具體處理方案,要諮詢公司其他部門。“能否告知其他部門負責人電話,以便採訪?”陳先生表示,等會兒告知。然而,記者事後多次聯繫陳先生,懇請其幫忙聯繫“其他部門”負責人,均被對方拒絕。3月16日上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連續數次電話、微信聯繫張經理,對方均未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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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對此,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彪認為:由於合同明確約定交房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如今過去2個月還未交付,開發商須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支付違約金,同時要加快施工進度儘快交房。其次,關於入戶大堂、過道的墻面裝飾標準,應嚴格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約定執行。若開發商在該樓盤行銷中使用的各類宣傳資料有誇大或虛假描述,業主可收集材料向屬地工商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查處。
同時,開發商在保障房屋品質合格,具備水、電、路等必要條件下,可與業主協商提前交付房屋。部分業主提前交付房屋,不影響其他業主要求開發商給予延期交房賠償的權利。馮彪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房時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全面考察了解開發商的背景、實力及已開發樓盤情況;保存好開發商發放的書面宣傳材料。第二、儘量要求開發商將其口頭承諾等購房者十分關心的問題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約定辦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雷朋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