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百合網客服就一句話,服務訂購了就不能退,用沒用都不能退。”兩周過去了,大連的文麗(化名)還是沒有拿到自己的1998元錢。
明明是失誤之下付了款,明明什麼服務都還沒享受就向客服説明瞭情況,為何就是不能退款?文麗至今對百合網“服務已經開通不予退款”的規定難以理解。
而法治週末記者調查發現,除了不予退款的規定、百合網高級會員自動續費的規定、甚至這些規定的呈現形式都存在諸多不合理、不合法之處。
“不翼而飛”的1998元
3月3日,文麗在手機上下載了百合網APP並註冊了賬號,本來想試試看能不能找到有緣人,結果卻收到了多條騷擾消息。失望之餘,文麗決定登出賬號,但嘗試多次都無法成功,系統一直提示“驗證碼錯誤無法登出”。
當天夜裏12點多,文麗被手機短信聲吵醒,資訊提示她銀行卡被扣1998元。想到銀行卡可能被盜,她當即給銀行客服打了電話,凍結了銀行卡後,通過問詢得知是蘋果公司的扣費。
“我趕緊查手機,這才知道是百合網的扣款,當時太吃驚了,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文麗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打開百合網APP後,發現自己訂購的是一款名為“金至尊會員”服務,該服務年費1998元。
文麗回憶,當天晚上睡覺前自己又試著登出了幾次賬號,結果都失敗了,之後應該是不小心訂購了該項服務,“因為我使用的是蘋果手機,還開通了指紋支付,付賬時只需要把手指按一下就行。”她説。
發現自己被扣費後,文麗就立即給百合網的客服郵箱發了一封郵件,説明瞭自己的遭遇,並提出了退款的要求。本以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退款應該沒有問題,但讓文麗沒想到的是,之後客服給她的回復全都是:服務訂購後就不能退款。
“首先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其次我發現後立即就提出了退款,又沒有使用購買的服務,為什麼不能退款呢?更不要説百合網APP系統可能有漏洞,導致我無法成功登出,否則也不會有後邊的事情。”文麗非常不解,她又接著給客服打電話,但得到的回復不是告知她不能退款,就是表示要將其情況上報處理。
等不到“上報處理”結果的文麗將遭遇發在了網上,這才發現,還有一些用戶使用百合網APP時還曾遇到過其他問題,如自動續費、登出賬號後仍然扣費等。
就在文麗向記者提供APP頁面截圖,以證實自己所述情況時,她又差點將1998元的服務續費一年。
“正截圖呢,系統突然就彈出了一行字,問需不需要續費一年,點擊確定就能續費。”文麗説起來心有餘悸,她表示自己只想趕快拿到退款,然後登出賬號,再也不碰婚戀APP了。
自動續費提示隱蔽
對於文麗的經歷,法治週末記者希望向百合網方面進行求證,並就相關問題進行採訪。但法治週末記者通過百合網頁面上提供的媒體聯繫方式,給兩位工作人員打了電話,結果均無人接聽。
不過,法治週末記者以普通用戶身份撥打百合網客服電話時,客服向記者證實,用戶在百合網上訂購的服務確實不能退款,無論使用與否,正常訂購還是失誤操作,均不退款。
而當記者詢問,若購買服務後,發現百合網提供的服務並沒有其宣傳的那樣好,用戶不滿意怎麼辦?對方則表示,用戶可以在購買前向客服諮詢,聽完介紹後再做決定是否購買,但只要訂購了百合網的服務,就不能退款,因為“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對於百合網賬號登出不成功的情況,客服人員解釋稱目前只能在安卓手機上登出賬號,蘋果手機不能登出,使用蘋果手機的百合網用戶如要登出賬號,需要發送相關資料到客服郵箱。
法治週末記者在蘋果手機上下載了百合網APP進行體驗,發現在會員服務中心,確實有“金至尊會員”“水晶會員”“高級會員”等,點開“金至尊會員”,只見頁面的最上方標注著1998元的價格和“購買”按鍵,下方羅列著該項會員服務包含的內容,如紅娘人工指導、紅娘牽線等20項內容。
但當記者一項項看下去,將頁面往上翻動數次,才看到頁面最底端有“溫馨提示”幾個小字,提示內容共有4項,字體都非常小,如果不把手機湊近看,很難看清具體內容。
只見該提示內容共有4項,其中第二項為:“服務將於線上支付成功後自動開通。”第四項為:“服務已經開通,不予退款,敬請諒解。”
之後,記者又查看了“水晶會員”的頁面,發現除了服務內容跟價格不同,底端的“溫馨提示”內容、呈現方式與“金至尊會員”頁面一模一樣。
而在“高級會員”頁面,則羅列了1個月、3個月等服務內容及價格,而底端的“溫馨提示”則多了一套內容“1個月高級會員為包月服務,到期自動續費,如需退訂……查看退訂流程”。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多個用戶表示,自己開通了1個月高級會員服務後,到期後仍被扣費,直到詢問客服才看到“到期自動續費”的提示。
“字的顏色和背板顏色基相近,不仔細看都看不到,這是百合網故意的吧。”一位用戶表示,即使系統自動續費,自己也並未使用任何服務,不明白百合網為何規定不退款。
涉嫌強制交易
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律師認為,若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訂購了百合網的會員服務,並且一發現就提出了退款申請,那麼百合網就應該給消費者全額退款。
“消費者是失誤操作,就説明消費者和百合網並沒有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跟百合網的合同就是無效的。”李學輝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則認為,無論消費者是否失誤操作,百合網不能退款的規定都有失公平。
“就比如説,消費者購買了服務後,發現百合網提供的服務並不符合前期的宣傳,或者沒有遵守和消費者的約定,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當然有權力要求退款,只不過退款的數額要視情況而定。”邱寶昌説。
除了不能退款的規定,百合網發佈這些規定的方式也被認為有規避法律責任的嫌疑。
李學輝律師認為,百合網理應將“溫馨提示”的全部內容做相應處理,像銀行和保險行業的合同一樣,將其中需要消費者知道的內容做字體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等處理,以達到“明確告知”的目的。
“而百合網卻將重要的提示內容做淡化、甚至隱蔽處理,有失公平公正原則,如此一來,消費者在沒有看到提示的情況下購買了服務,可以認為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協議,合同是無效的,消費者有權力要求百合網退款。”李學輝説。
而邱寶昌則認為,百合網將提示內容的字體縮小、位置放在隱蔽的底部,本身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
“如此一來,百合網在面對消費者質疑時,就可以説已經做到提前告知,一部分消費者就會認為是自己粗心沒有看到,從而自認倒楣。”邱寶昌説,僅僅告知是不夠的,百合網應當以顯著、合理的方式向消費者作出告知、聲明。
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
不僅如此,邱寶昌還指出,百合網的高級會員自動續費設置涉嫌強制交易。
“正常的模式是你買多少服務,商家就給你提供多少服務,一個月的會員服務到期了,你選擇要不要再買。而百合網是你買一個月的服務,卻給你提供連續的服務,要想停掉,必須自己提前去設置。”邱寶昌表示,這條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涉嫌借助技術手段進行強制交易。
邱寶昌表示,婚戀網站亂象頻出,除了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婚戀網站違法成本低的原因外,婚戀服務的特殊性也是主要原因。
“像配偶條件、相親感受、紅娘服務等存在很大的個人主觀因素,再加上整個行業沒有服務規範,也沒有收費標準,這滋生了諸多問題。未來除了要加強相關的法律監管外,行業自律和規範也必不可少。”邱寶昌表示。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