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衝著姚明代言並看了産品宣傳冊才購買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而服用後無效,馮某以虛假宣傳為由,起訴藥房以及姚明,要求藥房退還貨款88.2元,並賠償500元。同時,馮某還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並賠償取證費1萬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藥房需退還馮某貨款88.2元,駁回馮某其他訴訟請求。
起因 告藥房和姚明虛假宣傳
2014年2月20日,馮某在百姓陽光大藥房花88.2元購買了一瓶湯臣倍健牌魚油軟膠囊。馮某説,他購買時通過藥房銷售人員拿到了一份該産品的宣傳冊,裏面介紹該膠囊的建議人群為血脂高、心腦血管健康有問題的中老年人;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等。
馮某自稱記憶力不好,眼睛也花,該産品適合自己,而且是姚明代言,所以就購買了。但食用後反而記憶力、視力更不好,因此産品宣傳冊名不符實,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情形。為此,馮某起訴要求百姓陽光大藥房退還貨款88.2元、賠償500元;姚明承擔連帶責任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和取證費1萬元。
一審中,馮某提交了他在廣州、長春、哈爾濱等地購買涉案産品的發票和“宣傳冊”等,證明全國各地都在賣同樣産品,發放了同樣的“宣傳冊”。
庭審 姚明稱原告缺事實依據
百姓陽光大藥房稱,“宣傳冊”中有“僅供員工內部培訓使用”的字樣,應統稱為“圖冊”,其並未印製和發佈過,“圖冊”中也並未出現公司名稱,不能説明與公司有關。而“圖冊”上寫明是內部資料,也不能説明是用於向消費者進行宣傳使用。
姚明表示,其確係湯臣倍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但湯臣倍健公司並沒有向其出示或告知有類似的宣傳手冊,且姚明也並未參與印製,因此稱他參與百姓陽光大藥房的虛假宣傳,缺乏事實依據。
因百姓陽光大藥房同意以負責任的態度,向馮某退還購貨款88.2元,一審判決百姓陽光大藥房退還馮某貨款88.2元,駁回馮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後馮某上訴至二中院。
審理 法院認定不屬虛假宣傳
針對百姓陽光大藥房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二中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涉案保健品包裝瓶上的産品功能介紹與《國産保健品批准證書》中批准的內容一致,亦未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同時,馮某並未舉證證明 “宣傳冊”係從百姓陽光大藥房取得,即大藥房利用虛假宣傳方式向其提供商品。此外,馮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購買保健品時,理應詳細閱讀相關産品説明。馮某表示,其購買時沒有看過包裝瓶上記載的內容,僅由於相信姚明而購買,亦與常理相悖。依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百姓陽光大藥房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馮某自述食用後沒有效果,並不能説明該保健品對其身體健康造成了何種傷害。而在百姓陽光大藥房同意退還貨款的情況下,馮某並未遭受金錢損失,對其所稱遭受的其他損失,其亦不能提供充足證據,故要求百姓陽光大藥房賠償500元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援。
延伸 何種情況代言人需擔責
庭審中,馮某曾表示,他非常喜歡姚明,如果沒有姚明的推薦,他根本不可能購買。姚明應否對馮某主張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二中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廣告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廣告或宣傳構成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且造成消費者損害。就本案而言,百姓陽光大藥房將涉案保健品銷售馮某時不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馮某因購買、食用涉案保健品並未遭致實際損害。此外,依據姚明一方的陳述,湯臣倍健公司並沒有向其出示或告知存在馮某提交的類似宣傳冊,姚明更未參與印製,馮某提交的所謂宣傳冊中對姚明形象的使用並未獲得姚明授權。因此,馮某要求姚明承擔連帶責任並賠償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援。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還指出,明星背負公眾信任,在用自己的形象和公信為産品代言時應謹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而明星出鏡代言是一種“信任消費”,消費者的維權舉動體現了公民的理性認知和維權意識,應予肯定和鼓勵。當然,訴訟的目的應係維護自身權益、打擊弄虛作假,而非為了賺取眼球讓明星“陪綁”。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