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心切的深圳市民李女士在珍愛網註冊了會員,據其反映:去年11月,客服約談李女士,勸説李女士購買19800元的線下VIP服務套餐,並承諾年前幫其領到結婚證。
但3個月過去了,紅娘只給李女士安排2次相親,且都無疾而終。李女士要求退款,但網站方面表示李女士已經享受了服務,無法全額退款。李女士認為不合理,向市消委會和媒體投訴。
回應
涉事網站:未承諾“期限領證”
記者在李女士提供的VIP會員服務合同裏看到,19800元合同服務期為5個月,紅娘婚戀顧問安排不少於7位約見對象,未見“承諾年底前拿到結婚證”服務項目。李女士表示,當時這項承諾並未寫進合同,是紅娘口頭承諾。
昨日,南都記者聯繫到了網站公關經理何女士。何女士表示,他們不可能給客戶承諾領結婚證,合同裏也沒有這項服務。此前同意退款1.4萬元,是因為李女士已經享受了部分服務,故無法做到全額退款。若客戶對退款處理方案仍不滿意,可進一步協商。昨日下午,據李女士透露,客服已經聯繫了她,表示可全額退款。
昨日,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對接李女士的紅娘,嘗試向其了解當時承諾領結婚證事宜。該紅娘只回應“在地鐵信號不好”,隨後挂斷了電話。
支招
市消委會:不要輕信婚介機構口頭承諾
昨日,南都記者致電市消委會,負責處理李女士這單投訴的工作人員賴先生表示,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後,第一時間聯繫商家協調退款事宜,此後還多次調解,盡可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消委會還提醒,選擇婚介機構交友的消費者在“美好的承諾”前應多留個心眼,慎防掉進“溫柔陷阱”:
一、勿輕信婚戀網的廣告和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只要得到對方的某些承諾,消費者就必須要求在合同中白紙黑字加上其承諾的條件;
二、訂立合同要儘量詳細。消費者在確定服務後需要求籤訂正規合同,必要時核實公章真偽。消費者與婚介所簽訂婚介服務合同時可參照2009年頒布的《婚介服務合同》(GB/T23861-2009)示範文本。
三、注意保留證據。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後要自備一份,必要時可對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進行錄音,對約會對象的個人資訊做核實或拍照留存,交費時記得索要正規的發票而非收據,同時要保存好當時做宣傳所用的廣告,以便於日後維權。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