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是日本賞櫻的最佳時節,而旅行社臨時加價、變更線路卻讓本是美好的旅行多了一份“不悅”。近日,市民趙先生(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他年前為家人在某旅行平臺購買了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旅行平臺認證名稱為中旅環球旅行)名下的日本旅遊團項目,但令趙先生沒想到的是,本來已經確定的行程卻在後期交付材料時被告知需要臨時更改日期和路線,並且要求加收600元航班費用。業內專家表示,旅行團人數不夠被取消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更改航班或酒店加收費用也不少見,這種行為如果沒有提前説明,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未簽訂明文合同的情況下,消費者其實很難維權。
定好的行程説變就變
“本來已經定好的行程,沒想到説變就變。”據趙先生介紹,他所購買的産品日期特意選在日本的櫻花季,路線是家裏老年人喜歡的古都線路,但旅行社直到趙先生準備齊全材料時才告知他之前所報的旅行團未能成團,目前為他提供的方案是將出行時間提前兩周,變更參加其他日本旅行團項目,此外還以航班費用為由加收每人600元。趙先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旅行社只是在春節前突然打電話聲稱可能會因航班預訂問題對費用進行多退少補,具體情況並沒有説明,後期才發生了行程更改的問題。行程被改後,趙先生認為變動會導致其錯過日本櫻花季,而且之前所定的古都城市有所減少,另一方面對旅行社突然加價不滿,於是決定取消訂單申請退款。
退款階段再次出現問題。據趙先生稱,旅行社聲稱的3個工作日內退款被一拖再拖,趙先生曾多次打電話詢問退款情況,旅行社方面以會計和領導不在等原因進行推脫,直到歷經6個工作日退款才得以打回賬戶。此外,令趙先生不解的是,退款打回並非一次付清,而是分成了12次進行微信退款,趙先生付款時是使用銀行卡一次性付清,這種退款方式讓趙先生感到旅行社操作上的不正規。
隨後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中旅環球旅行社時,其相關負責人聲稱他們不存在不成團的情況,並且以北京商報記者無法提供確切訂單號為由拒絕採訪。
業內臨時加價常見
一直以來,旅行團普遍存在因人數不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被取消的情況。易觀國際分析師朱正煜分析稱,因為旅行社在成團之前並不能提前預知成本風險、人員報名等情況,如果成本過高、報名數量不足就可能會導致取消既定項目。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是與被影響的消費者協商變更為與原行程類似的項目,並且在此之前有告知遊客不成團風險的義務。如果旅行社有意或無意隱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於加收航班費用的情況,朱正煜談到這在業內也不少見,旅行社在沒有做出非常詳細的行程單之前,一般還存在具體航班時間或酒店不確定的問題,航班的時間變動、酒店的預訂情況會影響價格,如果後期的更改導致費用提高,旅行社一般會聯繫消費者分攤。但部分旅行社的旅行顧問有意無意隱瞞後期加價的可能性,在消費者付款時做出的保證不能如約兌現,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張輝表示,旅行團未能成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即使個別旅行社在旺季線路有取消的旅行團,也不能簡單的説明旅遊市場的整體情況,旅行團順利出行受到航班、簽證、國家相關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旅行社存信譽問題
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中旅環球旅行社對諮詢日本線路的消費者稱3月20日至4月初的櫻花季為日本旅行旺季,能夠保證做到團團必發。趙先生在去年12月預訂今年3月底的旅行團時,産品顯示的剩餘狀態非常緊俏,甚至在預訂成功後的第二天産品已經顯示售完狀態。這與趙先生3月底的行程因人數不夠未成團被取消不符,旅行社負責人的前後説法自相矛盾。
據趙先生介紹,在他確定項目付款時旅行社並沒有提及後續加價或變更行程的可能性,口頭保證和承諾做得很好。當時雖然通過網路平臺付了産品全款,但沒有簽訂任何相關的合同文件。
張輝對此稱,旅行社的旅行程式應該按照合同執行,在沒有簽訂合同之前旅行社口頭上的承諾沒有法律效力,旅行社違約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旅行社未能如實履行承諾會對其信譽造成損害,承諾之後頻發變動説明旅行社在銷售環節上存在問題。
據悉,趙先生所報的旅行團項目是由中旅環球旅行(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直售及提供服務。據北京市中國旅行社工作人員介紹,中旅環球的詳細名稱為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朝外大街營業部。據北京商報記者查詢了解,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由北京市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于2011年出資成立,主營出入境以及國內旅遊業務及其相關服務。北京市中國旅行社在名稱上與中國旅行社總社存在相似性,但他們之間沒有業務下屬和股份歸屬上的關係。專家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不要簡單以相似名稱或簡稱聯想,要慎重選擇旅行社,簽署相關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