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摩拜為例 去年12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 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逾9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需警惕押金兌付危機
共用單車調查·之二
小橘車小黃車小藍車,五顏六色的共用單車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在街頭,贏得用戶的同時也迎來成長的疑惑:單車的成本遠高於單次使用的費用,收取押金起到擔保作用,這原本無可厚非,但動輒數百元的押金是否過高?退還押金週期時間長,也被吐槽是利用時間差獲利的手段。同時,共用單車押金匯成數以億計的資金池,目前的金融安全監管對此卻是盲區。
三問共用單車押金
疑問一:押金和騎車費餘額為何不能實時退還?
目前,廣州主要有4個品牌的共用單車,摩拜押金為每人299元,ofo單車的押金為99元,小鳴單車押金為199元,優拜單車押金為298元。多數共用單車都需繳納數額不等的押金,也有部分單車在用戶達到一定信用積分時可以免押金。註冊成某品牌的單車用戶,需先向該平臺繳納一筆固定的用車押金,再向平臺內預存車費。日後騎車的費用,不會從押金中扣除,而是從充值的車費裏扣。
廣州日報記者查看上述共用單車客戶端軟體發現,押金退款都有明確路徑,但騎行費退餘額時需再和客服聯繫。摩拜單車押金是2~7天到賬,騎行費餘額可以通過客服電話退款,但通過APP自動退款的功能還未實現。“ofo”用戶的押金可以秒退,餘額退款需要客服協助,需要1~7個工作日。“小鳴單車”和優拜單車用戶想退餘額,退費時間是客服收到退費請求後的1~7個工作日以內。
“押金為什麼不能實時退到賬?”在採訪中,不少市民對此表示不理解。摩拜單車等此前的説法是,退還時間問題與網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産品設計有關。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認為,既然騎行共用單車時可以實時扣除費用,為什麼不能實時將押金返還給使用者?“一個人可能就幾百元,但(龐大的用戶)融合起來數量就不得了了。”王則楚説。
疑問二: 押金為何不能直接退還?
記者還注意到,目前共用自行車項目在押金收取的方式上,都必須通過現金或者信用卡消費的方式繳納;而類似于神州租車、一嗨租車等網際網路租車服務,對於租車押金的收取,只能通過信用卡預授權的方式進行,而不允許通過現金或者消費的方式收取押金。
在傳統租賃服務的押金收取或退還中,當用戶不再租賃房屋或退訂房間、自行車,押金就直接退還。但共用單車平臺卻需要用戶手動提交申請。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為了方便,我不可能每次用完單車後都申請退還押金、等下次用車時再繳納。”廣州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雖然騎完單車即可申請退押金,但多數騎行者嫌申請退押金煩瑣不會立刻申請,除非再無騎行打算。
這樣,大量押金就留在了共用單車企業手中。“如果單車企業運營不善,押金退不回來怎麼辦?會不會類似有些P2P跑路?”市民李女士表示擔憂。
疑問三:押金是否過高?
“押金雖然合法,數額卻不合理”,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亮提出,單車押金是擔保使用費,即便租賃一天也只需幾十元,但目前各共用單車平臺的押金金額動輒99元以上,貴得不合理,“要知道299元都可以買一輛不錯的二手單車了”。在陳亮看來,押金收取50元左右比較合適。他認為,單車平臺收取押金的規則屬於格式條款,如果收取金額過高,或退還日期過長,與平臺對消費者應履行的義務不相匹配,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限制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因此,平臺應在合理範圍內適當收取押金並保證在儘量短的時間內如期退還。否則,消費者可以就此向市場交易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請求消費者維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聲音:
警惕押金兌付危機
“單車企業的押金模式是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而非傳統的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這已經突破了傳統押金的擔保屬性,而具有了不當募集或佔有資金的嫌疑。” 龍奧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兆港分析。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單車押金仍屬單車租賃合同,不算非法集資。
易觀網際網路出行高級分析師王晨曦認為,“市民對於押金的擔憂是正常的,但我國法律對於押金的保管、使用沒有明確的規定。”她認為押金可隨時退回,且單車平臺不差錢,特別是摩拜和ofo已獲億級美元投資,平臺沒有必要去使用這筆不穩定資金(押金)做風險性很大的投資。
各個單車平臺至今未公佈日充值筆數是多少。根據Trustdata發佈的《2016年中國移動(微網志)網際網路行業發展分析報告》顯示,摩拜單車日充值筆數達10.79萬筆,以摩拜最低的充值額每筆10元估算,摩拜每月押金充值額超過三千萬元;而根據以上報告,至去年12月,摩拜單車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以此估算,摩拜單車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逾9億元。
優拜單車的投資人田江川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説,除了每次騎車的租金以外,用戶押金帶來的利息也是共用單車盈利模式的設想之一。雖然共用單車平臺無一公佈用押金賺錢的計劃,但外界分析不少都將押金作為它們的收入來源。因為押金理財,在很多行業都是個繞不開的話題。按物權法規定,押金所産生的利息收入或其他孳息收入(比如購買理財産品或炒股等)都歸屬於單車平臺。
“目前國內對共用單車押金的金融監管仍是盲區。”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向廣州日報記者坦言,按用戶數來計算,共用單車押金匯成數以億計的資金池,應該引起監管層關注。
“共用單車作為一個新興經濟,卻擁有大量用戶、涉及多個城市,一旦發生平臺將大量資金挪作他用、投資失敗或無法及時抽回資金等情況,將面臨大面積的押金退還兌現危機,容易産生群體性維權事件發生。”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也提出了同樣的風險擔憂。
回應:押金獨立存管
摩拜單車方面有負責人表示,收取的押金存放于摩拜單車單獨設立的銀行賬戶中,交由第三方監管,與公司的運營資金是分開的。“摩拜單車承諾用戶的押金隨時可退,所以公司對這筆錢保證能夠隨時存進、取出,不會用作固定資産投資。” 優拜單車創始人兼CEO余熠聲明,優拜單車押金將完全由第三方監管,確保不被挪作他用。
專家支招
公開押金流向接受公共監督
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趙紹華認為,對於共用單車公司收取的這部分押金,企業總部所在地的金融辦應該履行對這類準金融現象監管的責任,企業開戶銀行大額資金流向要有報告制度,要有實體業務才能劃走資金。
張葉霞建議,共用單車押金可引入由監管層認可的第三方存託管機構,但因為與投資行為百分之百存管或託管不一樣,可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性範圍內留有部分資金,其他資金則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
“最好的做法,是單車平臺能夠公開用戶押金的流向,接受公共監督。”王晨曦表示,“同時,網際網路單車作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網際網路單車服務商的監管,包括對其對用戶押金的管理等。”
最新進展
記者查詢發現,去年12月,深圳公佈了《關於鼓勵規範網際網路自行車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擬要求當地共用單車企業: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