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杯蛤蚧酒下肚,整個人蒙圈了,這是咋了?原來,蛤蚧這玩意兒是藥物,不能隨便往食品裏頭加,否則容易給人體造成不適。南京消費者馮先生在喝了網購的蛤蚧酒出現不適後,便將淘寶店主、生産商和經銷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日前,南京鼓樓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支援了馮先生的全部訴請,判決三被告賠償馮先生5萬餘元。 通訊員 李自慶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幾杯蛤蚧酒下肚人“蒙圈”了
廣西百色的彭某經營著一家淘寶店舖,出售原汁蛤蚧酒等當地特色産品。2016年8月12日,南京市民馮先生在逛淘寶網時,逛進了彭某經營的店舖,並對店舖宣傳的原汁蛤蚧酒産生了濃厚興趣,於是他花費5126元,購買了22瓶原汁蛤蚧酒,用於自己飲用和贈送親友。支付款項後,馮先生要求店家出具了正規發票。馮先生收到店家快遞來的原汁蛤蚧酒後,即開始飲用養生,豈料飲用後不久,馮先生便出現頭痛、噁心等不適症狀。
消費者起訴索要十倍賠償
馮先生查詢後得知,蛤蚧屬於藥物,彭某經營的這種酒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關於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該酒屬於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馮先生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前不久他一紙訴狀將彭某及生産廠家廣西德保縣金蛤蚧酒廠、同屬銷售方的德保縣綠源農副産品經營部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按購物款總值十倍索賠,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審理中,被告彭某稱,根據藥典,蛤蚧乾燥體是藥品,生蛤蚧是一種動物,不是藥品。而且,自己只是代購,錢給了德保縣綠源農副産品經營部和生産者廣西德保縣金蛤蚧酒廠,責任應該由後兩者承擔。被告金蛤蚧酒廠辯稱,該廠沒有銷售、也沒有委託他人銷售涉案産品,此案與他們沒有關聯。被告農副産品經營部則辯稱,馮先生網購的酒確實是他們從金蛤蚧酒廠進的貨,但進貨時已查驗了生産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文件,因此經營部不具有過錯,應由生産廠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三被告十倍賠償
今年春節前夕,南京鼓樓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根據《衛生部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均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蛤蚧可入藥,且在衛生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三被告亦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商品符合食品品質標準,應認定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三被告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查明的事實,法院最終判決淘寶店主彭某、德保縣綠源農副産品經營部、廣西德保縣金蛤蚧酒廠于判決生效後五日內退還馮先生貨款5126元,並賠償51260元;馮先生所購貨物同時退還彭某。
法官點評
網購偽劣商品 保留證據照樣可維權
針對此案的判決,主審法官徐沛在接受採訪時説,消費者維權仍大多針對實體店,而對於網上購物買到偽劣産品,許多的網購者選擇自認倒楣,這緣自大家頭腦裏形成了一個固定思維,即認為網上購物買到假冒偽劣産品的概率本來就高,維權過程也難,找店家及取證都不容易,所以才少有人去較真。而正因為如此,一些網路銷售商才有恃無恐地出售假冒偽劣産品,賺取黑心錢。事實上,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同樣適用於網上銷售,消費者在網上購物買到假冒偽劣産品,只要留好證據,照樣可以依法維權。
(責任編輯:馬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