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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屈臣氏面膜致過敏被多次曝光 受害人稱被迫和解

  • 發佈時間:2016-03-16 11:47:56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祖杏月所稱被迫簽訂的調解協議書。

  屈臣氏面膜致過敏被多次曝光

  3月3日,本報曾以《屈臣氏遭遇消費者“堵門”維權》為題,報道了一名消費者因使用屈臣氏南京市珠江路店售賣的“紐西之謎”護膚品導致過敏險遭毀容的事件。報道後,記者又接到這名消費者的反映,稱:3月1日晚上,她在治療還沒有結束的情況下,就“被強迫簽下30000元協議。”如不簽,就會被拘留。

  3月7日,屈臣氏(中國)華東區公關部的徐小姐對此回應稱:不存在這個情況(強迫調解)。

  該名消費者祖杏月(化名)給記者提供的調解協議書顯示:“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再處罰;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

  法治週末記者調查得知:屈臣氏曾因護膚品致消費者過敏屢遭投訴。

  據了解,“紐西之謎”系列産品雖號稱從紐西蘭進口,但“紐西之謎”這個商標卻是由上海優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優萃生物公司)在國內註冊。

  記者近日在瀏覽各網站時還發現:網上流傳著一篇類似本報刊發的《屈臣氏遭遇消費者“堵門”維權》文章,但細細看來,文章內容與本文是大相徑庭,完全是一家之言,不僅標題改了,也只選取了本文中所配圖片和有利於屈臣氏的部分內容,而且還以“記者”調查的口吻大量植入屈臣氏和“紐西之謎”一方的言論,沒有受害人和第三方的觀點。

  受害人稱被迫簽下調解協議

  3月1日上午,祖杏月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屈臣氏方面還是沒有人處理她的事,她只好又到位於南京市長樂路沃爾瑪超市的屈臣氏店討要説法。之後,記者得知,在當天晚上,祖杏月即與屈臣氏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3月2日,祖杏月告訴記者:她是在沒辦法的情況下,被迫簽下的協議。

  祖杏月在投訴材料中説:3月1日(與記者通完電話後),她在屈臣氏長樂路沃爾瑪超市店門口被帶到派出所,與屈臣氏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當時如不簽的話,她一家人(兒子、母親)都會被拘留。為了不被拘留,在當晚將近24:00,“……於是強迫我簽下了三萬元的協議。”

  3月7日,屈臣氏(中國)華東區公關部的徐小姐對此稱:雙方是在第三方的調解下,心平氣和協商的,不存在這種情況(強迫調解)。

  主持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的蔣警官告訴記者:了解情況要經過公安分局政工科。

  記者從祖杏月隨後提供的一份《治安調解協議書》中看到,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為:1、由“屈臣氏”公司與上海優萃生物公司(“紐西之謎”産品供應商)共同支付祖杏月經濟補償人民幣參萬元(30000元);2、該款為各項費用一次性支付補償,祖杏月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事項提出賠償要求;3、該款為當場給付,一經給付,祖杏月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維權方式就此事與上述兩家公司主張權利;4、雙方當事人鄭重承諾,不再以此事再生任何糾紛與事端,就此了結。

  在雙方達成協定內容的下方,標明著:“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再處罰;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

  祖杏月告訴記者:她目前的治療費已將近30000元,而且現在只是養護階段,還沒到治療臉上留下色斑的階段,要等臉上長出一定的膠質後才能治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屈臣氏面膜引過敏被多次曝光

  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此前,屈臣氏因售賣的産品致消費者過敏已引起多次糾紛。2015年,廣州市消費者協會將屈臣氏列為投訴最多的商家之一;在2012年,還被曝出疑因面膜致消費者喪命。

  2015年6月26日,《武漢晚報》報道,一女白領小麗5月底,在屈臣氏武漢徐東店購買了深海膠原滋養保濕面膜,當晚敷了一片,結果第二天早上臉就變得紅腫。因屈臣氏在支付第一次醫藥費後,以“要走流程”為由,停止支付醫藥費,小麗一氣之下,把貨架上的面膜全部摔到地上,被公安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處以了15日行政拘留,還因此丟了工作。

  2015年9月2日,據湖南長沙的紅網報道,羅小姐在屈臣氏長沙株洲天臺路分店和車站路分店,分別購買了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隱形裸粧真顏霜以及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隱形補水面膜,回家使用後發現整個臉都過敏。後經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羅小姐購買的産品名稱標注不符合規定,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者誤解,被責令整改。

  據福州新聞網2013年12月1日報道稱,福州市民徐女士在用了屈臣氏的面膜後,臉上出現紅腫、潰爛、脫皮,一個多月,屈臣氏也不給答覆。

  2015年3月9日,廣州市消費者協會向媒體透露,消費者關於面膜類共投訴51起,其中屈臣氏作為被投訴單位,是被投訴次數最多的單位之一,投訴主因為,消費者在屈臣氏購買的面膜引起皮膚過敏(《資訊時報》、《南方日報》等媒體均有報道)。

  再往前説,2012年8月11日,屈臣氏更是被各大媒體(《羊城晚報》《成都晚報》等)曝出,福州一40余歲的金女士在使用屈臣氏售賣的珍珠美白麵膜後,全身發紅、嘴唇發紫,繼而死亡。

  “紐西之謎”為國內註冊

  以上經各媒體報道出來的屈臣氏所賣産品,幾乎都是因面膜引起的皮膚過敏。而祖杏月購買的“紐西之謎”産品中,也有一款保濕面膜。

  “紐西之謎”雖稱由紐西蘭進口而來,但其註冊名卻為國內一家公司——上海優萃生物公司,該公司也正是“紐西之謎”系列産品的供應商。

  法治週末記者經調查發現,此前凡有媒體在採訪報道屈臣氏售賣的産品引起消費者過敏時,屈臣氏都強調産品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出現的過敏是個體差異,已第一時間積極跟進處理等説法。

  祖杏月曾反覆對記者説:她從未想過要屈臣氏賠償多少錢,只是想讓他們能積極地給治好,但對方冷漠的態度讓她甚是氣憤。

  最先負責調解祖杏月與屈臣氏之間糾紛的顧警官,曾向記者評價:“屈臣氏沒有社會責任感,沒有把受害者的權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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