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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汽車合格證去哪了:4S店用來質押貸款 多地消費者被坑

  • 發佈時間:2016-03-11 11:23: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新華社昆明3月11日專電 題:多地消費者被“坑”,汽車合格證去哪兒了?——揭開“買車沒合格證”的4S店潛規則

  新華社記者 王研

  中國消費者協會8日公佈《201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汽車産品投訴情況分析》,“車輛合格證”問題位列維權熱點、難點首位。最近,雲南省也曝出多起4S店與消費者因車輛合格證引發的糾紛。

  記者追蹤調查發現,合格證並沒有財産屬性,但被4S店用來質押貸款。消費者維權雖有法律保障,卻面臨“耗不起”“維權難”的尷尬。

  買了新車拿不到證,列汽車消費維權熱點首位

  記者從雲南省消費者協會、有關律師事務所了解到,雲南近期發生多起因購車引發的糾紛:消費者在正規4S店購車後,卻拿不到車輛合格證,導致無法落戶。隨之而來的是消費者面臨一系列麻煩。

  田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他説,自己去年2月8日花9萬多元在雲南星長征鑫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星長征)購買了一輛菲亞特汽車。“當時馬上要過年了,銷售員説車輛合格證都是一批一批拿的,我的大概還要1個月才能拿到。”田先生説,想到可以先用臨時牌照,商家又是4S店,自己就沒有太當回事兒。“誰知道一年多過去了,到現在我也沒拿到合格證!”

  沒有合格證,車輛無法落戶、上牌,這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不便。田先生説,菲亞特只好一直停在車庫,後來乾脆重新買了一輛車。田先生説,星長征代理起亞、大眾、DS等多個品牌的汽車,因合格證被“坑”的消費者約有300人。據田先生了解,有不少車主無奈之下只好使用假牌照,有的因此被扣車、罰款。

  另據了解,昆明加速度東風雪鐵龍4S店、雲南玉溪力帆越達4S店均有多名消費者遭遇了同樣問題。湖北、江西、廣東、河南等地也出現過4S店售車卻無法提供合格證的情況。

  中消協近日公佈的《201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汽車産品投訴情況分析》中,“車輛合格證抵押問題成為行業潛規則”被列在了“2015年汽車産品消費維權熱點、難點”的首位,中消協還為此專門約談車企。

  中消協分析,如果汽車經銷商因挪用消費者購車款而不能贖回合格證並交付消費者,消費者正常上牌照等權利就無法實現。中消協及地方消協處理了多批汽車合格證抵押問題的投訴,有的依法支援消費者訴訟。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法院的判決對消費者有利。

   幾家公司“打太極”,合格證去向曝行業潛規則

  合格證是車輛生産企業印製並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汽車整車合格的法定文件,在消費者交易時理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此多的合格證“失蹤”,到底去了哪兒?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山代理了16名消費者狀告星長征公司一案。他告訴記者,為了找回合格證,案件把星長征公司列為被告,把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和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列為第三人。

  三方對汽車合格證去向“各執一詞”——庭審辯論中,被告星長征辯稱合格證質押在菲亞特金融。菲亞特金融則辯稱,合格證不在自己這裡,根據協議,合格證由第三人廣汽菲亞特發往第三方銀行,“並未經過我公司”;廣汽菲亞特則辯稱,自己與違約行為無關,根據第三方融資協議,自己已經寄送了車輛合格證,合格證未交付責任不在自己。

  儘管三家公司“打太極”,但從昆明市呈貢縣法院查明的事實裏,我們還是能梳理出合格證在三家公司間流轉的脈絡。

  法院認定,三家公司2014年12月簽訂了《關於批發融資的三方協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星長征向菲亞特金融申請貸款購買廣汽菲亞特製造的車輛,菲亞特金融把星長征申請購車的貸款直接支付給廣汽菲亞特,廣汽菲亞特收到款後向星長征發車,向菲亞特金融或其指定銀行寄送合格證。協議約定,貸款完全得到償付前,菲亞特金融有權扣留或要求其指定的銀行扣留合格證。

  “用合格證質押融資,是當前許多4S店的行業潛規則。”張曉山説,一些實力強大的4S店不會採用這種方法,但實力不足的4S店一旦出現資金問題,消費者將首當其衝成為受害者。最終,這起案件法院判決:3家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車輛合格證連帶交付給原告。

  艱難維權帶來的經濟和時間損失讓人心煩不已

  中消協公佈的資訊顯示,車輛合格證不具有財産屬性及權利內容,但在現實中,市場普遍存在以“車輛合格證抵押貸款”的融資模式。

  從法律上如何看待這種融資模式?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合格證確實沒有財産屬性,只是對於車輛性能允許上路的一種許可,質押合格證的協議其實是無效的。對於用合格證質押融資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介入監管。對消費者而言,沒有合格證的車輛可以認為是不合格産品,可以直接起訴汽車生産廠家和4S店索賠。

  “法律規定很清晰,但維權難也是事實。”在星長征購車後為合格證奔走一年多的田先生介紹,自己就是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了多名有同樣遭遇的車主後,于2015年7月開始陸續召集大家加入維權微信群的。大家先找到了消費者協會,消協説讓找工商局。大家又找到工商局,也沒有用……最終,部分人商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田先生説,艱難維權帶來的經濟損失、時間損失讓人心煩不已。他認為,維權難主要有兩個原因:商家的違法成本太低,管理部門缺乏震懾手段。制度缺陷導致監管部門的權力不足以解決這些問題。“工商局也給了4S店很大壓力,但合格證不在4S店,工商局也沒有辦法。”

  在玉溪力帆越達4S店購車沒拿到合格證的消費者,也聯繫過廠家、消協、昆明市長熱線和工商局等,但都無果而終。最後還是消協進行了專項維權,消費者才拿回22份車輛合格證。

  記者從田先生與4S店簽訂的合同中注意到,其中沒有涉及合格證的條款,也沒有關於因銷售商原因導致車輛無法落戶、銷售商應承擔哪些賠償責任的具體條款。律師張曉山分析,這份合同存在違約責任不清、乙方權利少等問題。

  “從消費者角度看,合同是不對等的。”張曉山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商家提供的印製好的合同時,應仔細查看內容,可以通過手寫的方式增加內容,讓合同約定更加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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