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李紫宸
被“3.15”點名的“瘦身鋼筋”:多年前即已曝光至今尚在流通,究竟哪個環節出了錯?
2021年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央視3·15晚會開播,此次晚會“瘦身鋼筋”被點名。僅被該節目暗訪的這家生産窩點,一年就有上萬噸瘦身鋼筋流入市場。
所謂“瘦身鋼筋”,即將“違法使用違規張拉或冷拔調直加工的鋼筋”(根據“建質[2011]26號”和“國質檢執聯〔2017〕426號”的表述)用於建築當中,其目的在於減少建設成本,通俗地説,也就是鋼筋被違規拉長了。根據相關數據,規格10毫米的鋼筋每米的理論重量是0.617公斤,也就是1噸鋼筋應該為1620.7米,但把10毫米規格的鋼筋拉到9毫米之後,一噸鋼筋就變成了約2000米。
一般認為,鋼筋被違規拉長後,首先其力學性能被改變,降低了鋼材的延性,這給建築安全性帶來了隱患,一旦發生地震,建築物容易垮塌,危害除了抗震性下降,房子的承重力也會下降,越高的樓,危害越嚴重。
再者,鋼筋被違規拉長後,也意味著建築物的配筋率降低。所謂配筋率,是鋼筋混凝土構件中縱向受力(拉或壓)鋼筋的面積與構件的有效面積之比,這是影響構件受力特徵的一個參數。
在建築結構學中,既有最大配筋率的要求,也有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控制配筋率可以控制結構構件的破壞形態,不發生超筋破壞和少筋破壞。控制最小配筋率即是防止構件發生少筋破壞,少筋破壞是脆性破壞,設計時應當避免。
2014年6月25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曾曝光河南南陽市在建樓盤使用瘦身鋼筋進行施工的事件,該事件曝光後,南陽市使用了瘦身鋼筋的在建樓盤面臨被要求召回和加倍賠償的市場反應。
為規範鋼筋的使用,杜絕建築安全隱患,2011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使用鋼筋品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1]26號)。該文件明確“鋼筋是建築工程的主要材料,違法使用違規張拉或冷拔調直加工的鋼筋,會直接影響工程品質,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要求“高度重視建築工程使用鋼筋品質管理工作。”
上述文件對鋼筋品質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嚴把鋼筋進場關”。鋼筋原材料進場時,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進行進場復驗,核查産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檢查鋼筋外觀品質和重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鋼筋品質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2008)和《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的要求。鋼筋原材料進場復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加工。
同時還要“加強鋼筋加工過程式控制制”,規定“鋼筋加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規範進行。盤條鋼筋調直加工宜採用機械方法,也可採用冷拉方法,禁止採用冷拔方法。當採用冷拉方法調直鋼筋時,應嚴格按要求控製冷拉率,對HPB235級鋼筋冷拉率不得大於4%,對HRB335級、HRB400級和RRB400級鋼筋冷拉率不得大於1%。”
此外,文件也進一步厘清了鋼筋生産、使用以及監管部門的責任。按照規定,鋼筋加工“應在施工現場進行”,確需委託外加工的,施工單位要與鋼筋加工企業簽訂書面合同,鋼筋加工企業要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加工,並對加工後的鋼筋品質負責。施工單位要實行外加工鋼筋檢測制度,建立外加工鋼筋進場臺帳,並按進場批次再次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鋼筋使用時,“鋼筋原材料進場時,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進行進場復驗,核查産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檢查鋼筋外觀品質和重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在澆築混凝土前,“監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進行鋼筋分項工程驗收,尤其要加強對冷拉等鋼筋加工項目的驗收。”“驗收人員要重點檢查鋼筋直徑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發現不合格鋼筋的,一律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對於鋼筋委託外加工的,加工後鋼筋的檢測報告要作為鋼筋分項工程驗收的重要內容。”
對於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文件要求“加強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的監管,對違反規定使用不合格鋼筋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鋼筋生産企業的監管,對生産不合格鋼筋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資訊,形成監管合力,堅決禁止不合格鋼筋用於建築工程,確保建築工程品質。”
2017年12月,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又出臺《質檢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鋼筋品質監管嚴懲“瘦身”鋼筋等違法行為的通知》(國質檢執聯〔2017〕426號),強調”鋼筋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主要建築材料,違法使用違規張拉或冷拔調直加工後的鋼筋,會直接影響工程品質,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要求“各級品質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堅決防止不合格鋼筋用於建築工程,確保工程品質安全。”
該文件要求建立線索通報機制。在生産環節發現問題鋼筋的,及時追查流向,由發現問題的品質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流入地和使用地同級工商、建設主管部門;在流通環節發現問題鋼筋的,由發現問題的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追查銷售情況,及時通報使用地同級建設主管部門,若是生産環節出現的問題,通報鋼筋生産地的同級品質監督部門查處;在使用環節發現問題鋼筋的,若是生産、流通環節産生的,由發現問題的建設部門及時通報有關地方同級品質監督或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品質監督、建設主管部門在查辦案件時,對應當吊銷營業執照的,及時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
同時建立案件督辦機制。各地檢查中發現涉案産品貨值巨大、違法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必要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和聯合督辦。
然而,距離監管文件出臺迄今十年,不合規範的“瘦身鋼筋”至今依然在市場存在並流通。事實上,“瘦身鋼筋”的存在,遠不止于2014年央視曝光之時,在更早之前,相關違法案件即已出現。
針對這一屢禁不止的現象,市場人士建議,應建立相應的飛行檢查制度(Unannounced Inspection,簡稱飛檢)。
飛檢是國際上産品認證機構對獲證後的工廠最常用的一種跟蹤檢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廠檢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不過,目前飛檢的重點主要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領域,如藥品、醫療器械等産品領域的飛行檢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