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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回應明星代言違法廣告為何只點名不處罰

  • 發佈時間:2015-11-17 08:38:14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國家工商總局最新公佈的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通報了某些利用名人進行行銷的虛假廣告,趙忠祥、侯耀華、李金鬥等涉案名人被點名。針對網友質疑這些名人為何未被嚴厲查處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説,部分案例發生在新《廣告法》9月1日實施之前,是按照未修改前的法律處罰。

  近日,工商總局通報的12起案件中,名人做虛假廣告的案件最引人關注。其中,冒用所謂“文化惠民工程”免費發放國寶級十大傳世名畫虛假廣告案中,案件當事人在電視廣告中宣稱免費發放“傳世名畫”,趙忠祥、侯耀華等名人也在廣告中為其作推薦、證明。河北省工商機關依據修訂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廣告主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以91.82萬元罰款。

  還有重慶市在9月查處的“五行開運中國五大投資手串——金鬥尋寶”廣告案件。廣告採用相聲演員李金鬥和主持人崔悅採訪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紅木流通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鐘立輝的節目訪談形式,廣告中含有“中國最有價值的五大文玩投資手串套組……最權威的上品手串、中國目前最有價值、最權威的紅木手串大全套”等內容,當事人在上述廣告宣稱該套手串材質分別是黃花梨、紫檀、金絲楠、沉香、血龍木等名貴高檔材質,其實際銷售手串材質為花梨木、紫檀木、楠木、硬木松,廣告宣稱的手串材質與銷售的手串材質明顯不符。重慶市工商機關擬對廣告主處以8萬元的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些名人做虛假廣告的案件是新《廣告法》頒布實施以來工商機關查處典型違法案件的一小部分,很多9月份新《廣告法》實施後辦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工商機關還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由於多數案件發生在9月1日之前,依據修訂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廣告主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張國華表示,在條件成熟時,工商總局還將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再通報重大案件。今後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廣告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按照新的《廣告法》,不只是工商會對其進行查處,如果附帶民事責任,明星需進行民事賠償。國家工商總局表示,還將增加信用懲戒,規定有關違法行為資訊要記入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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