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通知: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衝抵高溫津貼
- 發佈時間:2015-07-06 11:24:07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金瀟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又到了夏季,隨著高溫期的臨近,7月3號,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但仍有網友反映,“自己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了解,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經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從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其中,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到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上海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標準為每月200元;廣東則為6月份至10月份,標準為150 元。對此,總工會新聞發言人王曉峰表示,目前各級工會已經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
王曉峰: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尤其要強調的是,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然而,仍有不少人反映,自己從未收到過“高溫補貼”。一位建築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收到過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為何落實不到位?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所長張車偉認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益,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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