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數年未漲 是誰的尷尬
- 發佈時間:2015-07-05 14:0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譚浩俊
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再次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作為一項已納入制度規定範疇的工作,不需要再有更多的新辦法和措施,而只要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就可以了。但是,現實卻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我們,制度規定往往很難落地生根,很難成為政府、企業和單位的自覺行動。在更多情況下,既需要像幼兒園老師一樣一遍又一遍地指導,又需要像嚴師那樣,一遍又一遍地敲打。不然,就只有“老實人”吃虧,因為只有這些“老實人”才會認真執行這些制度規定。
按照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裡包含兩方面含義:一是自然現象引起工作場所的溫度超過35℃的,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二是工作環境造成現場溫度超過33℃的,也需要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顯然,能夠很好地執行這項規定的“老實人”並不是很多。一方面,一些地方和企業,儘管工作條件已經達到了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但是,只要勞動者沒有反映,相關職能部門沒有督促,就能拖則拖、能不給就不給;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津貼標準已經嚴重滯後於工資上漲了,有的甚至執行的還是10多年前的標準。如此一來,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也就成了擺設。
事實上,像高溫津貼這樣的制度,執行起來並不難,尤其是津貼的標準,制定起來也很容易。原因就在於,在相關職能部門眼裏,可能就是一個可要可不要,至少是一項不重要的制度。也正因為如此,對高溫津貼有沒有執行的監督始終跟不上,對高溫津貼的標準也是得過且過,不太願意去涉及。自然,執行的效果也就不可能好了,執行的標準也就不可能隨著經濟發展水準和工資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了。
在一些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眼裏,很多企業連工資都不能保證,或者説執行工資政策的效果都不好,更何況津貼呢?殊不知,無論是工資還是津貼,只要是法律制度規定的,就都是必須執行的,是剛性的,不存在這個重要那個不重要的問題。所以出現這個問題,在於一些職能部門自身都沒有吃透法律的精神,沒有認識到這些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也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很多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如帶薪休假制度、節日加班的薪酬制度等。
所以,面對高溫津貼制度落實不到位和標準長時間不調整的問題,更多的還是要從制度執行層面找問題,而不是再出臺新辦法、新規定,也不是一遍又一遍地下發督促執行的文件。真正的解決辦法,還是應當把責任落實到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身上,並將其納入到政府的目標考核體系之中。因為,侵犯勞動者權利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實在太多太多了。高溫津貼只是很小的一個方面。不過,即便再小,也是權利,也是必須認真落實的。只有把每項權利都落實到位了,勞動者的權利才能真正落實到位。
至於高溫津貼標準,那完全是技術問題,如果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真正重視勞動者權利的落實了,技術層面的問題也就不會是問題了。要想讓企業真正進入認真執行市場規則、執行法律制度的自由王國,首先還是要通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嚴厲監管,使其先進入必然王國,在此基礎上再積極創造條件,使其儘快步入自由王國,使尊重勞動者權利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