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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樓盤車位最高售195萬元 “天價”刷爆紀錄

  • 發佈時間:2015-07-02 07:45: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廖雪明 賴偉行  責任編輯:金瀟

  

  車位租售方案。

  

  該樓盤開發商出售天價車位引爭議。

  小北路某樓盤出售車位引發爭議

  從上月開始,股市便展開大幅震蕩的行情,與此同時,此前曾經一度不溫不火的樓市也在政策加熱的過程中開始升溫,廣州部分小區的車位價格也開始水漲船高!老城區小北路某樓盤的業主報料稱,小區車位的定價高得離譜,最貴竟然達到195萬元!可謂刷爆廣州有史以來的紀錄。以平均12平方米左右的面積計算,一個車位的單價每平方米已經超過15萬元。

  昨日,本報記者接到來自老城區小北路某樓盤的業主報料稱,小區自發售至今已經超過6年的時間,但是上月底,開發商突然宣佈開售小區裏面的172個車位,最貴竟然達到195萬元/個。

  “關鍵是開發商在售樓時曾經承諾過車位只租不賣,現在卻突然違背承諾,讓人覺得不忿。”業主裴先生(化名)向記者表示,一旦開發商把車位賣掉,業主的正當權益可能會受到侵害。

  記者昨日接到業主的報料後,馬上來到位於小北路和越秀北路交界處的某樓盤。身處鬧市之中的這個樓盤可謂旺中帶靜,樓下有不少商鋪對外經營,樓盤的外立面也比較新凈,在周邊區域中,整個樓盤給人的感覺算是比較高端的。附近的仲介也向記者透露,樓盤內還有不少外籍人士租住,樓盤的放盤價也是小北路板塊當中最高的,動輒都要4萬元/平方米左右,即使是單間的租金也要3000元/月以上。

  此外,小區樓下就有廣州市物價局和廣州市質監局兩個部門辦公,到這些地方辦事的人員可以把車停到收費的露天公共停車場中,每15分鐘的停車費就高達4元。記者看到,儘管是上班時間,小區的停車場內還是停滿了車輛,除了一般的停車位,還有不少機械停車位。

  “這些機械停車位是前幾年加上去的,原來小區只有不到200個停車位,但是業主卻有480戶,所以買房的時候大家都很擔心以後會沒有地方停車。”裴先生告訴記者,正因為如此,所以當初他們買房時,銷售人員曾經承諾過車位只租不賣,而且還將增加機械車位,使小區車位數量達到1:0.6的配比。結果,開發商在隨後幾年的時間內確實履行了承諾,車位月保費僅為500元/月,同時也陸續增加了機械停車位,滿足了業主的需求。

  這一説法,也得到了小區其他業主的佐證。不過,他們也表示,開發商的這一承諾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寫進合同之中。業主陳女士(化名)透露,開發商對他們表示,樓盤除了住宅的業主以外,還有購買了商鋪的業主,這部分業主也有購買車位的權利,後續的租售情況還要等到開發商進一步公佈。

  定價:

  最便宜都要90萬元/個

  記者昨日在該樓盤的大堂看到,樓盤貼出了一張每個車位具體的價目表,其中總價最高的確實達到195萬元,最便宜的車位也都在90萬元左右。而開發商也在公示中留下了聯繫諮詢電話,不過記者嘗試撥打電話諮詢時,卻顯示無法接通。記者向小區的物管諮詢,物管方面就表示,車位的産權屬於開發商所有,要怎麼賣他們也無權過問。

  “車位如果只向本小區業主出售,那麼開發商的定價原則是什麼?我們住在這裡,不可能到其他小區停車,現在如果不買車位,未來可能連車都停不了。”有業主憂心忡忡地表示,現在小區的總車位數是298個,開發商如果一下子要賣掉172個車位,其實就是所有有産權的車位全都賣光,只剩下126個沒有産權的機械車位,全體業主的權益無可避免會受損。“只要車位一賣,今後這個小區一定是天天吵架。”

  業主們表示,除了開發商賣房時承諾過車位只租不賣以外,業主也發現小區出賣車位的公示數目與陽光家緣網站顯示的車位數量不符。此外,陽光家緣網站上還顯示小區負一層有30個車位已過戶,為何有這種情況發生卻沒有向大家公示過?業主們表示他們一直蒙在鼓裏,不知道開發商如何解釋。

  專家:業主都不買或賣不掉

  記者了解到,根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去年底今年初徵求意見後發佈的《廣州市房地産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廣州小區車位應該限定優先滿足業主,每買一套房屋只能租買一個車位,並且車位産權證將註明業主房屋産權證號和合同編號,以杜絕開發商向非業主銷售車位等違規銷售行為。特別規定辦理車位權屬證時,要對應註明購買該項目房屋的産權證號和合同編號,即採取車位産權與房屋産權“一一掛鉤”的方式。

  此外,《規定》還規定,建設單位預售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明確告知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數量、租售方式、租金標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售價的最低價和最高價等內容,同時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更重要的是,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應預留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數量的20%比例的車位用於出租。而建設單位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可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作為商住樓的車位,就應該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同時其産權是否清晰、是否佔用了公共配套部位違規作為車位,都是車位能夠合法合規出售的前提條件之一。”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著名社區問題專家周活寧分析,至於車位的價格,只要産權清晰,開發商要怎麼定價並無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車位要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所以如果業主都不買開發商的高價車位,開發商是無權把車位賣給非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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