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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最低消費禁令成一紙空文

  • 發佈時間:2014-11-06 01:00: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11月1日起,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製定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據報道,新規實施後,瀋陽、重慶等地部分餐飲企業“換湯不換藥”,以包間費、服務費等名目變相設置最低消費。

  網民認為,最低消費禁令應配以明晰的執行細則與處罰標準,以切實打擊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及變相收費行為,明確監管責任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更大程度促進餐飲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最低消費實屬霸王條款

  網民認為,最低消費之所以被取締,就是因為這種形式的收費不僅不合理,更是在坑蒙消費者,有霸王條款嫌疑。

  網民“天天天藍”説,前不久,她請朋友到烤鴨店吃飯,結賬時,服務員告訴她該包廂的最低消費額是1200元,她還差了200多元才達到最低限額。無奈之下,她只好再點兩個菜和一隻烤鴨打包帶走。“説實話,我們實在吃不了那麼多的菜,餐館這麼做,不是逼著消費者浪費嘛!”

  網民“百花仙”認為,餐館設置最低消費實屬霸王條款,“我來你這裡吃飯,吃多少是我自己的事情,花多少錢為什麼得餐館來規定?”

  “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河南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

  變相收費“換湯不換藥”

  網民表示,多地餐飲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收費換湯不換藥。一些餐廳儘管取消了最低消費,卻通過提高包間菜價、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等方式來規避經營成本高的問題。新規的施行令人稱快,但變相的最低消費應當引起關注。

  網民“老癸”認為,最低消費偃旗息鼓了,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新花樣卻令人眼花繚亂,一點也不比最低消費表現得“溫柔”。部分商家推出了套餐服務,只有吃套餐才能進包廂。而這些所謂的套餐不僅價格昂貴,還或多或少設置一些“額外”消費條件。要到大廳裏消費,除了餐飲費外,還要加收10%的服務費。有的餐館甚至要求包廂人數不少於8人……

  網民“王言虎”認為,開瓶費、服務費的關鍵不是一個收費高低的問題,而在於其背後霸道的定價邏輯:單方擬定,重復使用,且強迫對方接受高價。大眾消費社會的火爆,給了餐飲經營者無視消費者議價權的底氣,失衡的話語格局下,消費者渴望改變卻又無能為力;餐飲經營者在利益驅動下,隨意設置收費名目,抬高收費價格,並一步步走入法律禁區。

  語焉不詳恐“中看不中用”

  網民認為,最低消費禁令的出臺對於消費者來説無疑是好事,但既缺乏明晰的執行細則與處罰標準,也沒有提及開瓶費、自帶酒水費等痼疾,逐利驅動下,餐廳也就難以真正改變。網民建議,對禁令進行細化,明確監管責任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防止最低消費變相出現。

  “《辦法》是不錯,但就不知道執行起來怎麼樣。”網民“克拉克”説,作為消費者,很反感商家這種行為,但找相關部門維權太麻煩,希望今後監管部門可以管起來,讓消費者不再遇到類似問題。

  網民“自在王”表示,規定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語焉不詳太籠統,經營者有迴旋餘地,有淪為中看不中用之嫌,當務之急是儘快出臺禁止餐飲最低消費的實施細則與司法解釋,以更為精準、有力地打擊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行為,更大程度促進餐飲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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