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4S店加價售部分車型 內部人稱廠家鼓勵加價
- 發佈時間:2014-08-20 14:38: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4S店加價售車被指違法
在汽車業反壟斷調查的大背景下,路虎調低了其旗下6款車的價格。然而,記者採訪中發現,在部分陸虎4S店購買路虎攬勝行政版3.0和5.0等車型卻需加價。有專家指出,加價售車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國家相關部門針對汽車行業的持續兩年多的反壟斷調查終於顯示威懾力。
從8月1日起,捷豹路虎中國對旗下6款車型下調官方售價,涉及的車型主要有路虎攬勝5.0 V8和捷豹F-TYPE敞篷版,降幅最高的為路虎攬勝5.0V8巔峰創世加長版,官方售價從359.8萬元降至329.8萬元,直降30萬元;降幅最小的是捷豹F-TYPE 5.07 V8 S敞篷版,官方售價從154.8萬元降至149.8萬元,直降5萬元。
然而記者發現,一些車主在汽車論壇上反映:“雖然路虎宣佈降價的車型優惠幅度高達二三十萬元,但在路虎4S店購買某些型號的車時,仍然需要加價數萬元才能提車。經銷商通過加價銷售緊俏車型。”
記者近日電話尋訪全國部分地區路虎4S店,發現網友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
有路虎4S店加價銷售部分車型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撥通路虎4S店——北京嘉誠陸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電話,該4S店稱路虎攬勝運動版2014款4款車型均有銷售,店裏有少量現車。其中,2014款5.0 V8 SC鋒尚創世版Dynamic售價181萬元,除了購置稅、保險共21萬元以外,沒有加價銷售。銷售人員表示,購買攬勝運動版可以和經理協商優惠價格,200萬元左右能買下來。
但是北京嘉誠陸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一位銷售人員表示,路虎攬勝行政版3.0和5.0等車型還在加價出售。該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加價出售是因為數量有限。”
隨後,記者又以消費者身份詢問北京中進捷旺捷豹路虎旗艦4S店、北京中德奧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路虎4S店。
記者詢問路虎攬勝行政版3.0和5.0是否按照官方指導價格出售,北京中進捷旺捷豹路虎旗艦4S店的一位銷售顧問表示:“日後到店的現車均為加裝選裝件的高配車型,所以價格上會比基礎價格高。”
對於購買路虎攬勝是否存在“提車加價”現象,北京中進捷旺捷豹路虎旗艦4S店的銷售顧問雖三緘其口,但是仍然表示:“我們目前僅接受訂單,不過價格還需看現車配置與顏色,到店後再與客戶進行協商溝通定最終售價,而售價肯定會超過官方給出的價格。”
記者在愛卡汽車、汽車之家、易車網等汽車社區上發現,此前有不少車主吐槽路虎4S店的加價行為。
內部人稱廠家鼓勵經銷商加價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汽車分會副會長蘇暉、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中心總經理遲亦楓多次在車市論壇、行業沙龍上表示,豪車動輒加價幾十萬元是極不正常的現象。
自2003年,路虎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一直採用區域代理經銷商銷售制度。
2010年7月1日,路虎中國銷售公司成立,公司規定,銷售公司有權自行招募經銷商。自此,路虎中國收回了代理商把控了7年之久的進口權,並掌握了國內路虎銷售的定價權。
時任路虎中國區總經理的狄斯豪表示:“成立銷售總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直接控制車輛、車型的分配,我們可以更清楚地告訴消費者,他訂的車需要等多久。”
“路虎中國銷售公司在訂金支付、訂單提交的過程中的參與,導致提車時間加長。經銷商以此為理由,通知前來買車的消費者,如果想早提車,就要加價。一些全新車型需求旺盛,但供應量不足,也會加價。”北京市亞運村汽車市場總經理遲亦楓表示。
路虎中國總裁高博曾不止一次公開表示:“經銷商以加價的形式售賣給消費者,一旦被我們發現會對經銷商進行嚴肅懲處。”
然而,記者從北京中興寶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市場經理處了解到:“廠家是鼓勵經銷商加價銷售的,有時候廠家還會從加價銷售中拿一部分提成。當然也有經銷商擅自加價獲得更多收益的,但是廠家通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加價售車如何監管
汽車行業專家賈新光表示:“路虎的一款暢銷車型的月産量只有2萬輛,而市場需求達到3萬輛。經銷商拿到的貨源越多,就意味著獲利越豐厚。一些4S店為了拿到更多的車,就會向掌握指標分配權的廠商高管輸送利益。”
“這就是為什麼有的4S店有車,有的卻拿不到車,購車者加價能提到車,不加價只有乾等。”賈新光説,4S店加價銷售,部分所得歸自己,部分所得要讓渡給廠商高管,也就是將多拿車的成本轉嫁到購車者身上。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路虎經銷商告訴記者,加價提車背後,可能還隱藏著腐敗甚至犯罪。熱銷車型的貨源分配許可權在廠商的某些部門、某些人手裏,有的經銷商甚至通過賄賂的方式取得更多貨源,然後加價銷售。
2012年6月初,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因為經濟問題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據媒體報道,靜國松或涉嫌在給經銷商分配緊俏車輛時獲取了非法收入。靜國松出問題後不久,一汽大眾就發佈了《關於禁止對大眾品牌産品進行加價銷售的通知》。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邱寶昌認為:“汽車經銷商針對部分緊俏車型,利用消費者急於提車的心理加價銷售或強制搭售精品等行為,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個法律法規規定。”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表示:“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加價提車明顯違反了價格法的上述規定,當有消費者投訴的時候,價格主管部門完全可以進行查處。”
早在2011年“3 15”前夕,包括廣州、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全國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佈維權觀點,認定“加價售車”是供求決定價格論掩蓋下的一種違法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務院價格監管法規,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收取加價款實際上是收取商業賄賂,強制搭售汽車裝飾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當時這個事件引起了業界極大的關注。然而,所謂的監管卻沒有隨之跟上。
對此,邱寶昌提出建議:“應該通過硬規範和軟規範兩方面下手:一是支援消費者進行訴訟和投訴,經銷商加價售車行為一經核實,價格、工商等監管部門就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二是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應加強對加價提車經銷商的資訊披露,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讓消費者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