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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沒用完被告知過期 律師:侵犯財産權

  • 發佈時間:2014-08-20 09:59:48  來源:華聲線上  作者:龐琦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在長沙聖爵菲斯酒店游泳館花1680元辦的游泳卡,才用了500元就被告知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了”,近日,長沙網友鍾先生在華聲線上消費投訴欄目發帖,2013年9月底他辦的游泳卡使用次數不到1/3,就被酒店方以“超過使用期限”為由取消使用資格。鍾先生質疑酒店方有設定霸王條款之嫌,酒店方則回應,該規則是酒店的規章制度,工作人員負責執行,消費者只能服從。

  投訴:

  限制消費者權益 聖爵菲斯被訴制定“霸王條款”

  2013年9月24日,鍾先生花1680元在長沙聖爵菲斯酒店康體娛樂部的游泳館辦了一張能夠消費30次的游泳卡。截至日前,共消費了9次,剩餘21次,餘額1176元。

  今年7月31日,鍾先生再次來到游泳館想繼續消費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游泳卡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卡內餘額也不能退回。

  鍾先生承認,游泳卡上的《賓客須知》裏的確寫有“從第一次使用起五個月內有效”等規定。但鍾先生認為,自己購買的是等額服務,而不是商家贈送或附加的服務。這些由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條款,明顯不平等,限制了消費者權利,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在游泳卡臨近有效期或過期後,我沒收到聖爵菲斯大酒店任何的提醒或告知資訊”,鍾先生稱,“逼迫消費者放棄已購買的服務,並將消費者支付的費用據為己有,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鍾先生隨即找到長沙聖爵菲斯大酒店康體娛樂部領班王勇,王先生回應,這是酒店的規章制度,自己只能執行,消費者只能服從,且無任何協商餘地。

  回應:

  已與當事人取得聯繫 儘快協商解決

  8月14日下午,記者致電聖爵菲斯大酒店康體娛樂部,一女性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當日負責對接的領班王先生不在,酒店方將儘快將投訴轉交給相關人員,在與當事人鍾先生取得聯繫有協商結果之後再回應媒體。

  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酒店方的任何回應。鍾先生也表示,自己一直在等待酒店的回復,以作進一步協商處理,但酒店未和他聯繫。

  律師説法:

  酒店單方面提供的須知 侵犯了消費者財産權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蔡衛華律師告訴記者,酒店單方面提供的用卡須知合不合理,主要看具體的條例有沒有違背法律,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有沒有違規。

  “游泳卡是一种先充值後消費的預付卡,使用游泳卡屬於預付消費行為,如果消費者付款之後未享受相應的服務,可以要求返還餘額,酒店不能以時間限制為由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蔡律師強調,“酒店方單方面制定此類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産權。”

  蔡律師建議,商家在消費過程中出現嚴重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消費者有權向消協投訴,申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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