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産權不完全 竟然有私自出租出售現象
- 發佈時間:2014-08-28 1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記者採訪獲悉,位於槐蔭區臘山附近的世紀中華城小區內,部分未取得完全産權的經濟適用房存在出租出售的現象。
8月26日下午,記者來到世紀中華城小區,小區一期12棟住宅樓絕大部分都是2007年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房。“租戶使用不當,下水管道壞了正在維修。”在小區6號樓5單元門口,一經濟適用房房東告訴記者,小區內部部分經濟適用房的確存在出租出售行為。而根據2007年9月1日開始實行的《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未按照規定向市政府繳納相關費用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在知情人士的幫助下,記者獲得一份出租、出售世紀中華城小區經濟適用房的名單。記者聯繫了小區一套53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的業主。“一室一廳的房子,裏邊沒有傢具,但是水電燃氣等都是齊全的,月租450元至500元。”該業主表示,房子是2007年購買的部分産權的經濟適用房,去年濟南市出臺了經濟適用房取得完全産權可上市交易的文件,但是他們並沒有繳納相應費用。也就是説按照上述政策的規定,該房源不能出租。
記者以“世紀中華城一期”為關鍵詞在眾多二手房網站輸入,搜出不少該小區房源出租出售的資訊,不少資訊都由仲介機構代理。而按照《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規定》,仲介機構不得代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買賣、出租業務;房屋租賃備案管理機構不得辦理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備案;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該家庭購買或繼承及受贈其他房屋的網簽、備案及權屬登記,並及時通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租賃管理機構、仲介機構等其他組織和個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並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