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錢包,你看緊了嗎?
- 發佈時間:2014-08-28 16:41: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提到網際網路金融,多數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往往是“網路支付”。在網路技術和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業服務功能和服務範圍正在不斷深化。然而對於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服務,不少人還是抱有一絲擔憂,擔心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政策落後於實踐,於是,不由看緊了自己的“網際網路錢包”。近幾年網路支付的發展狀況如何?監管部門又做了哪些努力守衛百姓的“網際網路錢包”?
網際網路金融主打快捷
“現在,只要能通過網路解決的問題,我儘量不去營業廳辦理。”老張是一位公司管理人員,平時工作比較忙,除了必須到櫃檯辦理的業務外,他多數通過網上銀行解決,“如果金額不大,我有時候直接使用快捷支付方式。”
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網路支付更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用戶只要擁有一台上網的PC機,便可足不出戶,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同時,網路支付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滿足每週7天、每天24小時的工作模式,這都是傳統支付模式無法實現的。
據一份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兩年前,中國使用網路支付的用戶規模便達到1.87億人,在網民中的滲透率為34.8%。其中,使用第三方支付餘額支付和網銀支付的用戶分別佔到了79.2%和75.7%。其中,快捷支付憑藉著快捷方便的優勢取得迅猛發展,快捷支付和卡通支付的使用率已經達到40.4%,滲透了近半用戶。
快捷支付是由支付寶率先在國內推出的一種全新支付理念。正如其名,其特點體現在“方便”、“快捷”。用戶購買商品時,不需開通網銀,只需提供銀行卡卡號、戶名、手機號碼等資訊,銀行驗證手機號碼正確性後,第三方支付發送手機動態密碼到用戶手機號上,用戶輸入正確的手機動態密碼,即可完成支付。如果用戶選擇保存卡資訊,下次支付時,只需輸入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密碼或者是支付密碼及手機動態密碼。
繼卡類支付、網路支付後,近兩年,手機支付正逐漸成為新寵。手機支付也稱為移動支付,是指允許用戶使用其手機等移動終端,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
現在,手機支付已成為各網路支付機構的主戰場。在他們看來,之所以下大力氣搶佔手機支付市場,除了因為看到“手機在手,一切都可以解決”這一趨勢,更重要的是,在他們看來,手機用戶的忠誠度高於網路用戶。“手機的容量有限,這也縮小了用戶的可選擇範圍,消費者通常只選用一至兩個支付平臺。這時,如果誰先搶佔了消費者的手機,也就意味著擁有了更高的市場份額。”
不僅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業務正在不斷向移動終端進行“滲透”。8月12日,中信銀行便發售了首款移動銀行專屬理財産品。客戶僅需簽署有效的理財業務風險評估協議,開通移動銀行登錄後即可購買該行理財産品。下載移動銀行APP的移動銀行客戶在進入客戶端後,點擊“掃一掃理財”,掃描營業網點布放的“二維碼理財展板”,確認購買資訊後,即可完成理財産品購買。北京地區的客戶還可以通過關注“中信銀行北京零售俱樂部”微信平臺,獲取該行的理財産品二維碼圖片資訊或産品代碼,從而快速購買理財。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合作與博弈
既然被成為“第三方支付”,所以這種支付依然離不開銀行系統。當各種第三方支付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在市場上茁壯成長時,而向來“穩”字當先的銀行,開始警惕這種方式的風險了。
今年3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這四大國有銀行,下調了快捷支付轉賬額度限制。其中,工行、建行的額度由原先的單筆5萬元下調為5千元,每月限額降為5萬元。中行、農行則將額度從原先的單筆5萬元降為單筆1萬元。
當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表示,銀行做出限額規定,首先是從客戶資金安全的角度考慮。同時,銀行使用的系統是各自開發的,限額的額度可能跟系統的構成以及設置的參數有關。
也有人認為,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轉賬額度限制,折斷了快捷支付“便捷性”這只翅膀,從而抑制其發展。
“用戶選擇快捷支付,就是看中其便捷、快速。”一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工作人員以工行用戶使用支付寶信用卡還款為例解釋説,銀行下調轉賬額度限制後,這種便捷性便不存在了,“額度下調後,意味著用戶如果想通過快捷支付還款到信用卡,單筆操作只能還款5千元。假設用戶要給自己的信用卡還款3萬元,必須操作6次才可完成。”
而在工農中建“四大行”相繼下調對支付寶快捷支付額度之後,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曾發表文章表示:“四大天王封殺,支付寶雖敗猶榮,雖死猶生,但決定市場勝負的不應該是壟斷和權力,而是用戶!”
但事後看來,“四大行”額度調整一事顯然被誇大了,因為其調整只是針對“快捷支付”,如果用戶辦理了網上銀行,還是一樣可以進行大額支付。
10號文給第三方支付設門檻
繼年初央行緊急叫停虛擬信用卡、二維碼支付業務之後,今年4月,銀監會和央行下發的10號文,則從客戶身份認證、交易限額、賠付責任等方面規範第三方支付與銀行合作。
10號文全稱《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細化涉及客戶身份認證、資訊安全、交易限額、交易通知、賠付責任、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和行為、銀行的相關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規範。
此前,在坊間引起爭議的“四大行”集體下調支付寶快捷支付限額一事,在“10號文”中也獲得了監管層的認可。文件的第六條指出:“商業銀行應設立與客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同時,該文件也稱:“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臨時調整支付限額的服務,在進行身份驗證和辨別後,按照客戶申請,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至於限額是多少、臨時期限有多長,文件未做明確規定,或由銀行自己決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工作人員表示,10號文的下發,與此前公佈徵求意見稿、“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額度、銀行減少快捷支付介面等舉動是一脈相承的,這些都是在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成長空間,把它們牢牢固定線上上小額支付領域。
此外,10號文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鑒別。而在此前的實踐操作中,開通快捷支付時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身份鑒別。
分析人士認為,增加銀行的身份鑒別對快捷支付的影響更為明顯,因為會降低開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戶體驗。
中金公司銀行業研究團隊表示,繼“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額後,此次10號文指出:“銀行應構建安全的網路通道,制定安全邊界,防止第三方機構越界訪問。”這使得快捷支付用途受限。因為所謂越界訪問,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銀行的授權範圍。據了解,銀行普遍對支付介面的用途設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於繳納水電煤氣費,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操作中存在擴寬支付介面用途的行為,比如將之擴寬到購物。
此外,10號文第十五條還要求商業銀行對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的交易建立自動化的交易監控機制和風險監控模型,對資金情況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行為、套現或欺詐事件。一家大型券商的銀行業分析師表示,客戶和交易資訊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産,如果未來被迫和銀行分享,將影響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數據的價值。
銀行提示
第三方支付安全性弱于U盾
銀行方面表示,無論是調整交易限額,還是減少快捷支付介面,都是出於安全考慮,以減少風險隱患,實現集中管理。第三方支付主要是跟銀行賬戶捆綁的方式,理論上看,安全性弱于銀行U盾這樣的系統。網際網路金融雖然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創新機會。但同時,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政策落後於實踐的事實存在。這也是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出臺10號文的最主要原因。
政府部門
鼓勵第三方支付與商業銀行有序競爭
網路支付安全是整個市場規範發展、市場參與者有序競爭的內在需要。圍繞安全與效率的核心目標,政府監管部門正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強化在網路支付安全方面的合作,在鼓勵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企業共同開展網路商戶和消費者安全支付教育的同時,儘快研究涵蓋整個網路支付産業鏈的安全合作機制,推動諸如安全技術、反欺詐、反洗錢、防釣魚、“黑名單”共用等具體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