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包是否涉嫌逃稅?
- 發佈時間:2015-03-02 05:32:12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時習
紅包搶到手軟的同時,一條“微信紅包還要收稅”的消息在春節期間不脛而走。北京市國稅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微信紅包”所得具有較大偶然,我國法律規定偶然所得稅率為20%。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表示,搶到的紅包應屬偶然所得,而一對一紅包對受贈者來説也屬於偶然所得,都應納稅。企業向員工發放微信紅包屬於獎金性質,對員工來説是薪金所得,應按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也有專家表示不同觀點。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李明分析指出,紅包資金轉移應屬個人贈與,搶紅包參與人群範圍與傳統親屬間紅包贈與有差別,法律地位仍需明確。
面對搶紅包可能存在的稅務問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錚指出,要加強法律研究,稅務部門要提出比較具體的解決辦法與措施。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