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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慎將“網路社會”管理權賦予“微信們”

  • 發佈時間:2015-02-05 02:30: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信海光  責任編輯:謝淩宇

  版權保護也好,電商打假也罷,本就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在考慮把權力和責任交出去的時候,應該尤為慎重,不要迷信技術,應當預先考慮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關在籠子裏的權力老虎,放出來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難了。

  微信團隊近日在公眾平臺上正式發佈“關於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針對外界最關注的抄襲等侵權行為,微信公眾平臺給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則。

  微信的版權問題引關注緣起于新華社中國網事的一系列反映“微信公號大量涉嫌抄襲”的報道文章,因為版權保護不力,《中國網事》質疑微信:“你是不能,還是不為”。

  其實自有網際網路以來,版權保護即成世界性難題,連版權保護最發達的美國也不得不首先提出“避風港原則”,即在保護網際網路文化與保護版權之間做一權衡,最終版權進行了讓步。而我國在出現網際網路的二十年來,版權文章的亂用亂轉早就是普遍現象,20年尚且無法治理,憑微信一朝一夕是否操之過急呢?

  假如果真將此大任降與微信,那麼為了治理版權,微信完全可以大開殺戒,比如一如現在的規定所言,發現無署名轉載的文章就禁言或者封號,但這樣一來,勢必會影響到微信自由、開放的生態,更重要的是,一旦微信被賦予生殺予奪的權力與權威,再想收回去就難了。儘管目前法律還沒有承認虛擬財産,但微信大號、微網志大號的財産價值、商業價值卻不可小覷。作為平臺的管理者,微信有權力以判官的身份去剝奪這些“財産”嗎?誤殺了怎麼辦?徇私舞弊怎麼辦?為了增加的成本而加收反盜版費怎麼辦?這些都是很前衛也很關鍵的問題,如果一定要在維護秩序和看緊權力之間做抉擇,後者或許更為穩妥,因為前一個問題至少還能靠政府與法律。而把責任與權力一股腦全部交給網際網路公司,難免是單方面的、推卸責任的。

  淘寶事件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如果把打假的責任都推給淘寶,就意味著淘寶進一步擁有了執法權,就能夠以治理假貨的名義合法加收費用,甚至私自懲治關停店舖。幾年前,淘寶就曾為了“對假貨水貨採取措施”等原因而對店主上調收費,結果引起了幾萬名小店主的“網路暴動”。

  在網路社會中,這種權力很難得到監督,由之演變而來的網路平臺運營者濫用權力更是防不勝防。對此,監管方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規範和限制平臺運營者的權力行使,而不是把更多的權責塞給網路。

  也許有人認為還存在一種可能,即平臺運營商向更中立的“政府”角色轉移,但這種可能性很小,俗語説“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廣大遊戲運營商,在他們運營的網遊平臺上,人人都在扮演政府的角色,但並沒有一個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為了賺到更多的利潤,甚至亂改規則,而用戶則沒有任何反抗能力,也無法保障權益。

  平臺運營商歸根到底還是企業,盈利才是企業的第一目的。要求企業扮演好“網路政府”的角色不可能也不現實。版權保護也好,電商打假也好,這些本來該監管部門做的事情,在把權力和責任交出去的時候,應該尤為慎重,不要迷信技術,多預先考慮下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關在籠子裏的老虎,放出來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難了。

  □信海光(網際網路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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