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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餿水油案”一審 涉案公司董事長獲刑20年

  • 發佈時間:2015-07-25 16:24: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24日就去年震驚全臺的“餿水油(地溝油)案”進行宣判,強冠公司被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涉案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其員工施閔毓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屏東縣爆發“餿水油”事件。台灣警方偵查發現,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以回收的“餿水油”等廢油,混雜製成食用油、飼料販售,知名廠商強冠公司向郭某採購上述劣質食用油,混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下游廠商近千家。“餿水油”甚至被銷往香港和澳門,震驚海內外。

  據中央社報道,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24日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方面還透露,“餿水油案”中,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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