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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大米”的品牌危機:百萬噸産量與千萬噸銷量

  • 發佈時間:2015-06-15 02:31:1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五常大米百萬噸産量與千萬噸銷量嚴重不符的亂象,近日經“新華視點”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像五常大米、郫縣豆瓣、章丘大蔥等地理標誌産品,給當地農民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市場上的“傍名牌”行為屢禁不止,並且侵權行為越來越隱蔽、越來越複雜。這類“傍名牌”“搭便車”的産品有可能並沒有違反國家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但對於消費者而言,優劣難辨,很難放心,需要制定新的監管規則加以管護。

  “調和米”之困是關鍵所在

  和許多優質農産品一樣,五常大米深受假冒偽劣侵害之苦,“調和米”的出現更加劇了品牌保護難度。2014年底,五常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調查結果顯示,當地的“調和米”主要由傳統“稻花香”、地産其他水稻、外地水稻,按不同比例勾兌而成。這種以五常水稻所佔比例核定價格的“調和米”,幾乎都以“五常大米”的名義銷售,卻鮮有標注産地、品種及調和比例等説明。

  據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趙春雷介紹,所謂“調和米”並非簡單地把幾種米勾兌在一起,而是將不同産地或品種的稻子混合輾磨成米。只有選粒型、品質相似的稻子摻在一起,才能磨出形狀、光澤度差不多的米。

  由於五常大米享有“中國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殊榮,市場價格相對較高。一些稻農反映,以五常水稻為主要成分的“調和米”,只有在五常加工才能體現成本和産地優勢,而域外加工的“調和米”基本不含五常水稻,多數可以認定為假冒行為。因此,五常市水稻市場呈現單向流動狀態:外地水稻源源不斷流入,五常市的水稻則很少流出。

  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五常市大米企業産能約為400萬噸,即使全年滿負荷生産,連“調和米”在內産量也不會超過這個數。由此可見,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五常大米”是在全國各地被假冒出來的,這些大米中根本不含五常水稻,更不用説優質的“稻花香”了。假冒五常大米的侵權行為,也已遠非五常一地,正在多個省份發生。

  至於五常大米出現“調和米”的原因,市場分析人士認為,一方面是市場不同消費層次的需求變化所致,另一方面則歸於部分加工企業為牟取不當利益使然。

  如何在加大打擊假冒偽劣五常大米的同時,加強對“調和米”現象的規範和引導,已成為破解五常大米産業發展瓶頸的關鍵所在。

  “地理標誌”不能只戴“高帽”

  近年來,“五常大米”分獲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的農産品地理標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認證。據介紹,地理標誌作為一種智慧財産權,主要用於鑒別某一産品的産地,標誌著該産品的特定信譽和品質,經審核批准後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地理標誌産品具有一定的經濟和文化價值,受我國商標法和世貿組織TRIPS協定等法規所保護。

  不過,多種國家地理標誌産品的“護身符”,卻並未擋住各地假冒偽劣産品對“五常大米”的侵害。據了解,類似這種只為農産品戴“高帽”、缺乏有效保護機制的現象,在地理標誌類農産品中比較普遍。依據我國法律權責一致性原則,除商標權利人有品牌保護義務外,前述政府部門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2001年7月,五常市大米協會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了五常大米産地證明商標,對“五常大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享有專用權,全市共有93家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産品標識。

  2003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人應該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黑龍江省工商局商標處副處長范麗向記者坦承,對農産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濫用的執法,往往既需要權利人或消費者的舉證配合,又需要品質監督等部門的鑒定結論,因此無論在本地還是域外,各地工商部門執法都面臨很大難度,搞不好還有可能被對方告上法庭。

  “作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權利人,五常市大米協會的管理一開始就沒跟上,現在更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范麗説。

  事實上,國家有關部門曾出臺了一些相關規定。

  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曾出臺《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規定》,對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生産的,將登出其地理標誌産品專用標誌使用註冊登記。不過,目前,尚沒有哪個産品被停止使用標誌。

  2007年,農業部出臺《農産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明示“地理標誌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建立品質控制追溯體系,對地理標誌農産品的品質和信譽負責。”但業內人士稱,由於這個辦法未規定相關執法辦法以及罰則,一直未能真正落實。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督管理處負責人曾繼龍證實,在五常大米地理標誌保護産品使用上,商標權利人、消費者的舉報或投訴很少,地方政府基於經濟發展環境考慮,對涉企的執法檢查要求很嚴,主動執法檢查並不多。

  有業內人士認為,保護地理標誌産品應該從産地做起。無論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還是地理標誌保護産品標識,保護的都是相應地理位置上的産品。如果産品不是來自相應的地理位置,就不應該受到保護。嚴格來説,五常的“調和米”所用水稻不是全部來自五常市,調和的“五常米”已經不能算地理標誌産品了。

  強化監管市場呼喚新規則

  近日,“新華視點”針對五常大米何以為盛名所累的報道,引起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視,要求相關部門研究品牌保護和發展對策。

  趙春雷説,按國家相關品質標準,五常市加工各種“調和米”並不違反規定,但消費者的知情權並未得到保障。建議修改細化相關産品品質法規,明確標示“調和米”中所含水稻的産地、品種等成分,讓消費者明明白白選擇,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新規則。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總監劉小妹表示,將有針對性地加大對五常大米的監管力度,建議五常市建立官方“五常大米全程品質安全可追溯資訊平臺”,將五常大米從選種、種植到生産加工、市場銷售的數據在平臺上集中,形成完整的可溯源資訊鏈。加大對假冒偽劣五常大米的打擊力度,儘早研究出臺針對特定産地大米的科技鑒別方法。

  黑龍江省工商部門還就五常大米的下一步品牌保護工作提出建議:明確市場主體,加強部門執法聯動與省外執法合作,提高防偽技術含量,加強信用監管等。

  黑龍江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張麗娜介紹,黑龍江省農委將從種植業方面,加強對五常水稻種植的科學指導,努力建設全程可追溯體系,在水稻的種、賣、收等環節全面增加透明度。同時在農産品品質方面,與五常市一起,加大監管力度,讓産品品質經得住考驗。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培育農産品品牌方面,農業部門將依據市場引導、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和社會參與的原則,努力打造以品牌價值為核心的現代農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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