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回應酒店漲價:別拿“營改增”當藉口
- 發佈時間:2016-04-26 14:35: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調價,價格調整本來是酒店的經營行為,但把漲價扣在營改增頭上,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昨天,針對一些國際酒店借營改增漲價的現象,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記者表示。
酒店15%的服務費中已經含稅,再加6.9%的“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沒道理
近日,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等國際酒店集團,紛紛以營改增為名進行“五一漲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如果消費者預訂了“五一”之後的酒店房間,就會發現一些國際酒店在收取的房費中,除了房價、服務費之外,又收取了一道“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這一費用佔總房價的6.9%,加上15%的服務費,酒店房間的附加費達到21.9%。
一些酒店聲稱,之所以向消費者加收這道費用,是因為營改增。同時,在一些國際酒店的官網首頁,也醒目地打出了這樣一行字:“從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VAT)將在中國實施,房費及其他酒店服務費均將徵收增值稅。”這似乎也在暗示,5月1日起酒店將徵收增值稅,酒店漲價在情理之中。
“實際上,酒店加收這筆‘預估政府稅款和費用’根本站不住腳。”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酒店以所謂營改增名義要求消費者多繳納6%的費用,其潛臺詞是營改增將導致企業稅負成本上漲6%,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誤導行為。
因為,在5月1日營改增之前,酒店業是按5%的稅率繳營業稅的,這部分稅負含在了15%的服務費中。營改增後,營業稅取消改徵增值稅,酒店先要把原來的含在服務費中的營業稅費用減掉,才能再向消費者加收增值稅費用。“不能只寫5月1日起酒店將徵收增值稅,還應該告之消費者,5月1日起將取消徵收營業稅,這樣資訊才是客觀完整的。”張斌指出。
營改增後,不是在原來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道增值稅
營改增後,酒店業的稅負有什麼變化?
“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而不是在原徵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徵收一道增值稅。”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對“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記者解釋説,在營改增之前,酒店業納稅人無論其經營規模大小,都應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酒店業的納稅人將分為兩類,按不同的方式繳稅。
第一類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政策規定,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0%。
第二類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是價外徵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徵收的,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準。
“也就是説,營改增後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表示,改革後,酒店的材料採購、設備採購、服務採購、不動産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在營改增制度設計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酒店業特點,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好,一般來説,酒店企業稅負水準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負責人表示,由於酒店業業態多樣,包括住宿、餐飲、理髮、健身、休閒等多種服務,政策適用、稅收徵管比較複雜,財稅部門將重點對其進行納稅培訓和政策輔導,幫助企業儘快適應增值稅制度。
不存在因稅負增加而整體漲價的基礎,其他酒店跟風漲價可能性較小
眼看“五一”小長假就要到了,很多人都有出遊的計劃。不少消費者擔心:五星級酒店漲價對老百姓影響還不大,其他酒店會不會也跟風漲價?
“對酒店行業來説,原來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雖然稅率提高1個百分點,但因為有了進項抵扣,整體行業稅負是下降的。”張斌認為,單純從稅制轉換的角度看,酒店行業並不存在因為稅負增加而整體漲價的基礎。
酒店行業目前是充分競爭的行業,決定酒店價格的應該是市場,只要符合市場規則,酒店是否漲價是自主的經營決策行為,但如果存在借營改增之名串通漲價的行為,則違反市場競爭和價格相關法律法規,應該有市場監管和價格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安永大中華區間接稅主管合夥人梁因樂向“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記者介紹,馬來西亞在一年前上貨勞稅的時候,當地政府就立了反過度謀利法,防止企業假借稅改的名目過度加價、取得暴利。
張斌認為,對政府部門來説,首先需要澄清相關社會認識,避免不正確的説法給消費者和酒店經營者帶來誤導。相關監管部門也應該對企業漲價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調查,如果違反市場監管的法律,存在虛假宣傳或串通漲價的相應,就應該依法依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