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消費成維權重災區,經營者卷款跑路等行為有蔓延之勢
健身房預付卡變“吞錢卡”,維權難咋破解?
1月29日,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的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去年在一家名為“卡姆健身”的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花了1.2萬元。但沒想到,僅僅過了半年,健身房就不再營業, 卡裏剩餘的錢也拿不回來了。
“我是去年6月辦的卡,到了8月,‘卡姆健身’被改名為‘修健身’,老闆也換了。新的老闆説舊卡可以繼續使用,但因為要建游泳池,所以要休業裝修等國慶節後再營業。但國慶節後,‘修健身’老闆卻以健身卡需要升級游泳卡為由,要求會員加錢購買游泳服務。但直到12月16日健身房不再營業,游泳館也未完工。”陳女士對《工人日報》記者説。
據陳女士介紹,去年12月17日,部分會員與“修健身”老闆協商解決方法,老闆承諾繼續營業,並給到場會員簽了承諾退款的欠條。但沒想到,第二天“修健身”老闆就失聯,健身房大門至今仍處於關閉狀態。
近年來,憑藉消費便捷、優惠力度大等特點,預付費模式被廣大消費者所青睞。而對於商家而言,預付式消費卡利於穩定客源,能迅速回籠資金。因此,生活中的“卡”是越來越多,但與此同時,相關的消費投訴也逐漸上升。
中消協1月29日發佈的《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顯示,健身、美容美發等領域預付式消費成維權重災區,經營者卷款跑路等違法行為有蔓延之勢。
預付卡成了“吞錢卡”
健身等行業推出的預付式消費方式,一般都會根據消費者預存金額給予相應折扣或者贈送相關服務。消費者受折扣優惠等吸引,少則投入數百元、多則花費數萬元辦理了預付卡(會員卡)。
健身房為何熱衷賣“卡”?業內人士指出,對於健身房的銷售人員來説,其基本工資很低,收入基本靠賣卡的提成,所以人們會看到健身房開業時周邊全是推銷會員卡的人員。他們會以免費體驗、高額折扣優惠、誇大宣傳服務品質等為誘餌吸引消費者辦卡,可當消費者發現健身房不履行事先約定或承諾時,想退卡卻發現退不了。
對於健身房老闆而言,“賣卡辦店”是行業公開的秘密。第一家店的錢留下部分作為運營費用,剩餘的錢便用來開新的門店,如此往復,一旦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消費者卡裏的錢就很難要回來了。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目前各地消協組織不斷收到消費者對預付卡消費的投訴,有的反映商家因經營不善倒閉、易主、變更經營地址等情形,不能繼續提供服務,也未採取其他善後措施,致使卡內餘額無法清退;還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預付卡斂財,最終人去樓空,讓預付卡成了“吞錢卡”。
維權往往四處碰壁
遭遇商家跑路,有些消費者開始走上維權道路,可是往往四處碰壁。“預付卡的問題很多,但從最終處理情況來看,事後維權成功率並不高。”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記者説。
陳音江表示,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對預付費有部分規定,但相關規定不夠明確具體,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商務部出臺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是目前唯一專門針對預付費的管理辦法,但該辦法是根據商務部行業管理職責制定的,其規制的對象不包括健身、教育、旅遊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僅為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特定行業的企業。而現實中,不在該辦法規制範圍的健身、教育、旅遊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正是預付費消費的投訴重災區。
“另外,預付卡也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由於目前法律上對預付卡缺乏明確具體規定,所以監管上基本屬於半真空地帶。消費者遇到預付費問題向有關部門投訴時,也會經常遭到各種理由的推諉,最後迫於無奈,只好放棄維權。”陳音江説。
遭遇了健身房老闆跑路的消費者陳女士説,她和其他人找過公安、工商、商務等部門,“沒有一個部門説管這個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表示,經營者售出預付卡時,大多不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僅僅是通過簡單的店堂告示,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口頭説明來確定合同內容。出現糾紛後,消費者往往缺乏有效的維權證據。
建議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
預付卡變“吞錢卡”,維權難問題咋破解?對此,陳音江建議,應儘快制定或完善有關預付費消費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同時對預付卡發卡企業加強監管,要求其發卡前必須到有關部門備案,並建立預付金制度或預付資金擔保制度。
中消協則建議,商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加強相關備案工作的銜接與配合,積極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業保證金制度等資金監管方式。記者注意到,寧波等地已引入第三方保險賠償機制,即商業保險介入預付卡商家,商家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保費,出了問題由保險公司賠付。
“目前有關規章還是失之於寬,應該規定,健身等行業辦卡人數超過100人、單筆金額超過1000元、總金額超過10000元的,就得去商務部門或者銀行等機構備案、核準。”劉俊海説。
記者注意到,上海等地已採取立法形式解決預付卡管理難題。去年12月出臺的《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規定,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因經營場所遷移等原因影響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兌付的,應當提前30日發佈告示,並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記名卡消費者。
此外,陳音江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要注意防範虛假宣傳,不要被店名特別是連鎖店所迷惑。“連鎖店與非連鎖店預付卡出問題的概率並無太大區別,消費者不要輕信連鎖店更靠譜的説法。如果某連鎖店在辦卡時聲稱可在多個連鎖店使用,可當場向其他連鎖店核實,並將承諾寫入協議。總之,商家的承諾一定要落到紙面上。”陳音江説。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