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説“快遞三輪標準”
- 發佈時間:2016-04-20 09:31:5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語絲
□ 徐風
近日,強制性國家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開始徵求意見了。一段時間以來,多地“禁摩限電”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而此次標準若能出臺,無論對快遞行業的發展,還是城市交通秩序以及交通安全都將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如果沒有顛覆性的意見,這項標準很快就會批准發佈實施。
但是一項好的標準能發揮多大的作用,還要“跳出標準看標準”。針對快遞業而言,除了國務院要求的“研究出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之外,還包括改進快遞車輛管理以及研究出臺快遞專用三輪車的生産、使用、管理規定。一項好標準可以保證出廠的快遞三輪車的産品品質,卻不能保證所有的快遞公司都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快遞三輪車。符合國標的快遞三輪車在大城市的普及容易實現,但在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市、縣鄉以及農村就難以保證,這就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規定了。畢竟相比已經在用的快遞三輪車,滿足國家標準的快遞三輪車價格大約要高出4000元。
回到標準本身。此次制定的標準,其最大的亮點也正是其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點,如4秒內起步加速應不大於5km/h、最高倒車車速應不大於5km/h、最高車速不應大於15km/h和控制器的防改裝設計。如果企業在這些關鍵指標上出現問題,具體來説,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至於相關部門監管不能到位,大多亦是非不能也,是難為也!道理很簡單:控制器的防改裝設計,看看電動自行車就知道出現問題可能有多大了:即使出廠時都有控制器的防改裝設計,可是到了專賣店,豈止是魔高一丈?同時,如果快遞三輪車能解決好起步加速和倒車車速問題,可謂是善莫大焉!
這也引出一個問題:從産品的分類上講,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無疑屬於電動三輪車,那麼本文中除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外的電動三輪車只好暫且稱之為普通電動三輪車了。普通電動三輪車標準中是否也有諸如4秒內起步加速應不大於5km/h、最高倒車車速應不大於5km/h、最高車速不應大於15km/h和控制器的防改裝設計等要求?如果沒有或已經有了但需要修訂,是否需要考慮在國家標準中提出“所有”解決方案,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據説標準起草組已建議快遞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對快遞三輪車實施嚴格的閉環管理,對生産、檢測、人員培訓、使用及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這又犯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毛病,難道其他電動三輪車不應該同時管起來?不過標準起草組説了也不算。退一步來講,希望通過這項標準的實施以及管理規定的出臺,相關各方能頭痛的醫好頭,腳痛的醫好腳,下一步通過進一步措施把所有電動三輪車所有管起來。
已公佈的徵求意見材料中沒有這項標準試驗驗證情況的説明,或許是因為生産企業不難滿足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起步加速、最高倒車車速與最大裝載品質以及整車品質的限定是否實現了最佳的協調?希望標準起草者都已經對此作了最詳盡科學的考量。另外,標準規定各省(區、市)相關部門根據地方的人文環境和城市特點設計其快遞三輪車地方標識的圖案和顏色,使其融于城市的景致中。不知標識的圖案和顏色是出廠時就做好的,還是另外印製在某種特殊材料上等裸車到位後再貼在車上的?畢竟企業都想宣傳自己的品牌,自然就會考慮將其專用的快遞三輪車融于城市景致,至於地方標識還是企業標識,筆者建議地方政府部門“讓一步”,政府相關部門能少一事何不少一事?如果標識的圖案和顏色是出廠時就做好的,難道這項要求還隱含著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政府採購或相關部門採購的伏筆?是未嘗不可,還是非此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