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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商標侵權需要從法律層面予以遏制

  • 發佈時間:2016-03-04 09:32: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路商標侵權需要從法律層面予以遏制

  □ 吳學安

  近日,360公司以“360貸貸網”侵害360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註冊商標侵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並登出“www.360daidai.com”域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3000萬元。目前,此案已由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立案。據稱,此案是迄今為止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商標侵權索賠金額的最高記錄,也是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首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案,堪稱網際網路金融商標第一案。

  (據《法制日報》)

  事實上,此案並非孤例。近年來,商標侵權案在各行各業都時有發生,一些網際網路企業開始作為原告,發起針對其他網際網路公司的商標侵權訴訟,如騰訊公司就萌我愛等多家公司倣冒“英雄聯盟”“天龍八部”等數款遊戲起訴商標侵權,外資遊戲巨頭威爾烏公司起訴DOTA遊戲商標侵權,而小米公司也開始著力打擊以“小米”為宣傳噱頭的手機App及P2P金融平臺等。360公司此番發起商標侵權訴訟,體現了其重視品牌建設、提早進行智慧財産權佈局、開展品牌維權的意識。今後將有更多知名網際網路企業效倣360,走上品牌維權之路,對各類“傍品牌”或“搭便車”現象予以圍剿。

  自2015年以來,受立案登記制及國家推進“網際網路+”戰略的影響,涉及網路商標侵權案件數量明顯增長。可以預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涉網商標侵權案件數量將繼續增長。網路商標侵權案件所涉領域範圍,不僅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購物、娛樂、旅遊、美食等領域,亦涉及理財、融資、信貸等金融領域。2015年以來,各地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網路遊戲倣冒、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預測遊戲産業可能成為侵權案件的重災區。

  伴隨著網路經濟的發展,更多企業將業務從線下發展到線上,網路環境下商標侵權現象急劇增加,如域名搶注侵犯商標權、網路廣告和網路連結中的商標侵權等。一方面,處於新興、草創階段的中小企業普遍缺乏商標意識,也是造成該類糾紛數量增多的重要原因。很多域名、商標投資者為了獲取鉅額經濟利益而非自己使用,盯著熱門、常用、高頻詞彙註冊了不少商標或者與知名商標相同的域名,待價而沽,伺機提起侵權之訴;另一方面,由於網路的全球性、虛擬性和客觀性並存,科技含量高等特點,使得對網路商標侵權的監管變得複雜。現行法律法規對網路商標侵權規定的缺失,也使得對網路商標侵權的監管面臨難題。

  近年來,涉及C2C、O2O商業模式的案件數量增加明顯,而涉及B2C、B2B模式的商標侵權案件則較少。“網際網路+”戰略的提出,大批創業者紛紛加入競爭本就激烈的網際網路行業中,使得App名稱、遊戲侵權等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給網路商標保護帶來挑戰。事實上,網路上的商標使用相對於傳統意義商標使用而言,不過是傳統商標使用在網路領域的延伸,由此網路商標侵權亦是傳統商標侵權在網路領域的發展,其改變的只是形式和手段,但在法律適用上理應遵循相同的條款。二者不同之處在於網路商標侵權對象的無形性、侵權地的不確定性、侵權證據的隱匿性。這些不僅使網路商標侵權的手段、方式等發生了變化,發生的頻率有所增加,而且使得網路商標侵權的主體和對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權難以確定。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應認識到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既對權利人造成損害,也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傷,對競爭秩序造成破壞,一個企業的價值更體現在品牌上,不良企業“傍品牌”會導致品牌權利人的品牌價值減損。因此,如何在現有網路環境下樹立商標品牌、防止商標侵權、減少商標糾紛,將是規制競爭的不二法則。網際網路環境下的競爭不僅是商業實力的競爭,更是綜合實力包括法律風險意識的競爭。因此,廣大網際網路企業、創業者必須樹立商標法律意識,健全商標戰略,採取多種措施預防和避免網路商標侵權的發生。現在問題是,很多網際網路創業者對智慧財産權並不是一無所知,多數情況下,他們對智慧財産權有所了解,並特意去通過這種方式推廣自己的産品和品牌。

  保護網路商標智慧財産權,一方面需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嚴懲不良企業“傍品牌”等不法行為。另一方面,商標侵權對於受害者來説,不僅僅只是經濟上的損害,還有一些無形的聲譽上的損害。面對商標侵權要積極應對,被侵權者應樹立品牌維權意識,敢於和勇於維權,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對“傍品牌”或“搭便車”的潛在侵權者産生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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