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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截留”傳票被罰10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2-24 08:32:5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快遞“截留”傳票

  被罰10萬元

  □ 畢文章

  原本要寄給案件當事人的開庭傳票,當事人明明沒有收到,卻顯示快遞已經本人簽收投遞成功。經查,原來是投遞員私自代簽收件人姓名,並將郵件遺失。日前,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認定涉案物流公司的投遞行為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為此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2月20日《廣州日報》)

  快遞員私自代簽弄丟了法院的開庭傳票,構成了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可予以罰款: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那麼,此事會對快遞公司形成震懾作用嗎?筆者認為不會,這個事件只是個案,沒有普遍意義。因為快遞公司弄丟了別的貴重物品,並不會被罰款,這是“潛規則”。

  目前有些快遞員私自代簽或弄丟了快遞甚至是私吞了貨物。因為快遞行業目前還是一個不規範的行業,貨物丟失賠償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快遞包裹沒有買保險而丟失或損壞的話,按照《郵政法》的規定,只能賠付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公司有承運條款,按運費2~10倍賠付。也有的是按所托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如此一來,很多郵寄的貴重物品一旦被快遞員弄丟,甚至是被快遞員故意“截留”,當事人就拿他們毫無辦法。

  有資料顯示,2015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業務收入2760億元,比5年前分別增長7.8倍和3.8倍。民營快遞業是一塊大蛋糕,野蠻競爭導致服務品質良莠不齊。2015年10月,《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各類資本依法進入快遞領域,支援快遞企業兼併重組、上市融資,整合中小企業,優化資源配置”,要求企業“加強服務品質監測,降低快件延誤率、損毀率、丟失率和投訴率,引導快遞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競爭轉變”;要求政府職能部門要“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因此,各級政府、社會、企業等多方面必須眾志成城,迅速解決快遞企業經營中存在的“低端”問題,幫助他們儘快邁向“中高端”,服務群眾,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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