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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院巧執三億債務

  • 發佈時間:2016-02-24 08:32:4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晏 鋼 胡 銳 徐金波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通過大量艱苦細緻的執行協調工作,成功執行和解一起銀企融資糾紛案件。這不僅使得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口銀行)洪山支行順利受償3.44億元債權,湖北某大型民營投資公司也成功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現發展生機。

  2011年3月,漢口銀行洪山支行與湖北一大型民營投資公司簽訂《最高額融資協議》,約定前者向後者提供最高額為3.5億元的貸款,後者以武漢江夏區某大型商業城8.7萬平方米的期房作抵押擔保,貸款期至2015年3月28日。合同簽訂後,漢口銀行陸續發放貸款本金3.44億元。因合同到期對方未償還本息,銀行陸續訴至法院。截至2015年8月,武漢中院先後受理漢口銀行申請執行與該企業關聯的6起案件,標的本金3.44億元,利息2900余萬元。

  執行過程中,武漢中院的法官發現,該系列案件債權的抵押資産只有一套江夏區政府引進的集物流、零售購物、休閒娛樂為一體的整體商業用房,估值約7億元,如果強行拍賣,除了處置週期漫長,還可能造成價值貶損,給被執行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法官對被執行人的經營情況進行了大量調查,發現該企業只是暫時遇到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如果找到撬動資金,就能盤活企業,帶來年均30億元的銷售額,解決4000人的就業。

  面對這一利益攸關的大案,武漢中院執行局、執行庭領導和法官、執行員認識到,必須堅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於多兼併重組、少破産清算,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做到保護金融債權推一把,幫扶企業發展拉一把,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秉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的理念,在發展中求生機,在發展中解決債務問題。

  因此,執行法官一方面説服銀行耐心等待時機,一方面敦促被執行人抓緊時間引入戰略投資者進行重組並購、入股。春節前,該企業與某商業零售巨頭商談合作成功,由新投資方代為償還漢口銀行的本金債務。近日,漢口銀行同意釋放抵押權並解除對抵押房産的查封,新投資方也及時償還3.44億本金,至此,在法院長期不懈的努力下,涉案三方化解了糾紛,實現了共贏,法官的敬業精神和工作作風也贏得各方當事人的好評。

  去年,武漢中院還成功執行和解了交通銀行和長航總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實現多方共贏。這兩起案件的處理,保全了企業的有生力量,最大限度提高金融債權受償率,均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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