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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市發放首批《食品守法生産加工告知書》

  • 發佈時間:2016-01-28 09:32: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南鄭州市發放首批《食品守法生産加工告知書》

  本報訊(記者孫中傑宋曉霞)“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實行原料、輔料進廠驗收制,不違法使用,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近日,在河南鄭州市食藥局和市公安局聯合舉辦的首批《食品守法生産加工告知書》發放活動現場,鄭州瑞普生物有限公司負責人向社會作出了公開承諾。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産者的監督管理,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嚴厲懲治各類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指導鄭州市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準確、清晰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鄭州市食藥局和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食品守法生産加工告知書》,免費發放給全市所有食品生産加工企業,並要求在企業醒目位置內公開懸挂。

  《食品守法生産加工告知書》明確了食品生産加工企業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及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禁止使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14種情形。為了讓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自律,還列明瞭食品生産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同時,對生産加工企業場地提供者進行了提醒告知,食品生産加工場地業主明知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有違法行為而仍為其提供生産加工場所或其他條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與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消費者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依法要求生産加工企業賠償損失,還可依法要求生産加工企業最高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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