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改簽”代理商高收費太任性
- 發佈時間:2016-01-05 08:33: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吳左瓊
訂好了機票高高興興去旅遊,沒想到孩子生病,行程不得不取消。本來心情就由晴轉陰了,沒想到退票時又是一道“大霹靂”——2921元購買的往返機票套餐,居然要收取2727元的退票費!高達93%的退票費讓陳先生心中添堵。
(《廈門日報》)
近年來,隨著旅遊熱的不斷升溫,線上旅遊服務提供商通過網際網路對機票、酒店、度假和簽證等資訊的整合,為用戶提供及時的旅遊産品價格查詢、比較服務和用戶點評,並收取代理分成。消費者通過線上旅遊網站,能一次性搞定機票、酒店及其他附加服務的旅遊産品預訂,並完成付費。其方便快捷、易於比價等特點讓這種旅遊線上服務模式受到歡迎和追捧。
攜程曾經一度因機票退改簽高收費、特價票不支援退改等問題而備受質疑,那麼,為什麼攜程等線上旅遊代理商能收取高於航空公司很多倍的退改簽費呢?業內人士道出了緣由:作為代理商,攜程將航空公司的機票加價後售賣,賺取差額是第一個營利點;一旦旅客需要退票,則迎來第二次盈利點,即高額“手續費”。
此次取消行程的陳先生,攜程收取93%的退票費,對於如此驚人的高額費用,攜程工作人員的解釋是:機票是一種複雜的産品,有固定的時空和風險,消費者存在退票的可能性,就意味著代理商要承擔損失的風險。他認為,同樣的,消費者在享受優惠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風險。固然不錯,享受優惠要承擔風險。但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規定顯示,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
在市場競爭中,航空公司、線上旅遊服務商固然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是其以單方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限制了消費者在退票、退款方面的權益,收取遠高於航空公司的退票費,實際退票費價值遠遠大於退票帶來的損失,顯然違背了交易的公平性原則,這樣的合同則屬於霸王條款。
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日益完善和消費者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規範經營,誠實守信是必然選擇,不論是航空公司還是線上旅遊服務商,在效益和公平之間不能失衡,在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制定公平、合理的退改簽規則才會使自己成為更多消費者的選擇,獲得競爭力。所以,退改簽規則還應慎重,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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