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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不必過於擔心 應到正規渠道購買水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2-17 09:32:3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魚浮靈食品安全風險解析

  消費者不必過於擔心

  應到正規渠道購買水産品

  □ 本報記者 王 嘉

  近期,有媒體報道提及在水産品養殖運輸過程中可能存在添加魚浮靈的情況,報道稱魚浮靈能讓半死不活的魚迅速“起死回生”,活蹦亂跳起來。那麼究竟什麼是魚浮靈?它能發揮什麼作用?是否會對魚、人和環境造成傷害呢?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新一期《食品安全風險解析》,組織有關專家解讀水産品中使用的魚浮靈。

  據悉,魚浮靈俗稱“固體雙氧水”,其商品名稱還有粒粒氧、大粒氧和固體增氧片等。這類産品的主要成分一般是過氧碳酸鈉,以片劑形式居多,也有少量以粉劑形式銷售。將魚浮靈投放到水中後,會水解為碳酸鈉和雙氧水,這時碳酸鈉將提高水的pH值,雙氧水鹼性條件下更容易釋放氧氣,從而起到提高水體溶解氧的效果。

  資料顯示,魚浮靈的作用一般是應急增氧,當連續陰天或者光照強烈時,可以通過加入這類化學增氧劑來控制水體微生物的平衡,改善水質。在活體水産品運輸過程中,使用魚浮靈能為魚、蝦、蟹等迅速提供其呼吸所必需的、充足的氧份,這不僅延長了它們的生命,還可以使因缺氧而萎靡的魚蝦活躍起來。

  專家表示,魚浮靈類增氧産品目前尚沒有相關國家標準,而且由於沒有治療魚病的功能,嚴格意義上講也不能作為漁藥來對待。不過,從其主要分解産物過氧化氫來看,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我國農業部第235號公告《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規定,過氧化氫屬於“動物性食品允許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藥物”;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過氧化氫屬於“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

  從輿論情況看,認為魚浮靈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安全風險。一是魚浮靈在水體中分解産生的過氧化氫和碳酸鈉,有一部分可能會被魚的體表吸收或通過鰓進入肌肉內,存在隱患。其實,這兩種物質對魚類的産品品質及其安全性一般沒有負面影響,目前也沒有任何實驗證據和理由説明魚浮靈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二是認為魚浮靈作為化學品,其中可能含有鉛、砷等重金屬,存在隱患。個別不法商販可能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品過氧碳酸鈉來替代漁業用魚浮靈,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可能存在引入重金屬等有害成分的風險。不過,漁塘面積一般在10~200畝(約0.672~13.3公頃)不等,水體體積大,要達到全池長效增氧的效果,使用魚浮靈類化學增氧劑增氧的成本遠遠高於普遍採用的機械法增氧,所以通常魚浮靈的使用時間短、用量相對也很小。運輸流通過程中魚浮靈類化學增氧劑的使用時間一般也比較短。由於重金屬在魚體內蓄積需要一定時間,總體來看因使用魚浮靈帶來重金屬殘留的風險並不高。

  因此,專家建議應進一步推進魚浮靈類漁業投入品相關法規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規範、使用流通要求等,規範産業發展,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消費者對水産品品質與安全的信任度。同時,對魚浮靈類産品開展風險監測,查處用工業級原料生産出來的過氧碳酸鈉替代作為漁業投入品的魚浮靈的違法行為,排除風險隱患。在水産品的養殖和流通過程中使用魚浮靈所帶來的安全風險有限,消費者不必過於擔心,注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水産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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