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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尷尬誰解

  • 發佈時間:2015-12-15 09:32:5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廖海金

  《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要求藥店在2015年底前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現有從業藥師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表示,由於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等原因,因此未來5年執行從業藥師過渡政策,有條件地延長現有從業藥師資格期限至2020年,但新開藥店仍需配備執業藥師。

  (據《北京青年報》)

  執業藥師是我國醫藥領域中必不可少的一支專業化職業隊伍,新版GSP(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要求藥店必備執業藥師的初衷在於保障安全用藥 。應當承認,執業藥師緊缺且分佈不均是當前藥品零售企業面臨的比較尷尬的問題。尤其是隨著新版GSP的實施,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按規定,2016年1月1日起,零售藥店沒有配備執業藥師的,都將被迫關門。就在新版GSP大限將至這個當口,國家食藥監總局決定實施從業藥師過渡政策,給予5年過渡期。

  事實上,我國執業藥師數量缺口之大早已令從業者唏噓。而現實是,一方面,作為有較高技術含量和較低考試通過率的合格執業藥師不是短期內能大幅增加的;另一方面,這些已經在藥店工作的從業藥師也是經藥品監管部門認定且具備一定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實踐經驗豐富。因此,從政策上採取實施從業藥師過渡措施就非常有必要了。如此一來,既彌補了執業藥師數量的不足,又能充分發揮現有藥學服務能力,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尤為關鍵的是,一大批藥店尤其是單體藥店將獲得一定生存空間。否則,眾多藥店面臨關閉將是社會的一個大包袱,不利於藥品零售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新版GSP要求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但要經營者一時之間拿到證書也不容易,所以就有不少藥店選擇鋌而走險,租賃一個執業藥師資格證,將證件註冊在自己的藥店,這已經是業內公開的潛規則。一分為二地看,國家食藥監總局給出的5年過渡期,其利弊同在: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執業藥師的含金量,但同時也將對“挂證”這一畸形市場形成較大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圍繞“2020年基本實現執業藥師全配備目標”,在“過渡政策”的指引下,一方面,藥品監管部門要準確掌握政策,正確處理好發展執業藥師和做好從業藥師過渡工作關係。既要充分發揮過渡期內從業藥師彌補執業藥師不足的作用,又要積極推進執業藥師的發展。不過,在執業藥師發展這一問題上,有業內人士建議分屬於衛生系統、藥監系統的藥師制度、執業藥師制度未來建立互認體制,執業藥師人才缺口問題抑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筆者認為,當務之急的是,儘快出臺《執業藥師法》,明確執業藥師的責、權、利,即執業藥師在品質管理中應承擔的義務、職責範圍內的權力、享受到的利益等,使之得到法律應有的保護。同時通過執業藥師法的強制性規定,促進藥店、藥房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的藥學服務功能,有效解決執業藥師管理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實行執業藥師分類考核管理,使之更具實用性、針對性。

  另一方面,又要嚴格監管,防止已配備了執業藥師的經營企業使用從業藥師替換執業藥師的現象。同時還應避免出現執業藥師陷入尷尬境地,即利潤微薄的零售藥店可能利用過渡政策延遲配備執業藥師甚至趁機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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