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領域8件部門規章“立、改、廢”
- 發佈時間:2015-12-08 09:31:55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何可)質檢總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製定《節能低碳産品認證管理辦法》1件;質檢總局修訂《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5件;質檢總局廢止《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諮詢機構管理辦法》2件。
12月7日,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國家認監委副主任董樂群現場列出改革成績單。上述8件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領域部門規章的“立、改、廢”,體現了簡政放權、高效便民原則,落實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
據介紹,“立、改、廢”過程中,取消了認證機構設立審批中的部分審批與備案事項。取消對認證機構設立分公司、認證機構分包境外業務等2項審批事項;取消了認證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境外認證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備案等2項備案事項;取消了針對專職認證人員執業資格和能力、外
資在華設立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出資人提供資信證明等限制性規定。
與此同時,還放寬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準入條件。明確了凡是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簡化了行政審批和技術評審程式。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過程中,實行“一次申請、一次評審、一次發證”。確定了技術評審的關鍵控制點,簡化文件審查環節,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在認證機構審批過程中,將專家評審環節由必經環節調整為可選環節,認證機構設立的許可期限由90日縮短為45日;延長了資質批准證書的有效期。將認證機構批准書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分別由4年和3年統一延長為6年,減輕了從業機構頻繁評審、頻繁換證的負擔。
據介紹,隨著國家深化改革、法治建設的提速,認證認可的工作制度、監管方式、法律責任規定也存在與改革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一是行政審批事項偏多偏
細,前置條件偏緊偏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市場主體的活力;二是從業主體責任偏輕、違規處罰力度偏弱、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對薄弱,檢驗檢測認證市場存在不規範現象,法律規範尚待完善;三是從業機構創新能力不強,“小散弱”現象突出,缺乏有效的激勵引導機制;四是一些上位法已經修改、一些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者調整後,相應部門規章尚未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基於上述原因,國家認監委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在認證認可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舉措,同時,結合中央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戰略,主動加快創新步伐,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務能力。新修訂的《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鼓勵從業機構創新發展,不斷滿足社會需求,主動適應行業特殊需求;《節能低碳産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體現了國家加快生態文明
建設,發展綠色低碳、促進節能的政策導向,強化了認證在支撐産業政策的地位作用,同時增加了社會採信等條款。這些調整,增進了認證認可工作與國家政策導向和發展需求的緊密融合,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性。
董樂群表示,隨著這些部門規章的“立、改、廢”,使得改革紅利逐步釋放,檢驗檢測認證領域呈現出發展活力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日益踴躍、行業秩序趨於規範的良好局面。截至今年10月底,新增認證機構比去年同比增長16%,新增檢驗檢測機構同比增長14%,節能低碳認證同比增長10.5%,檢驗檢測認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拉動作用日益顯現。
據介紹,下一步,國家認監委還將繼續推進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加快制定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新領域認證認可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認證認可體系,不斷提高認證認可服務國家大局的能力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