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簡化認證機構審批程式 效率提高一倍
- 發佈時間:2015-12-07 16: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7日訊(記者 佟明彪)“通過優化審批程式,有效縮短了審批時限,提高了審批效率。根據164號令的規定,認證機構設立的審批時限由以前規定的90個工作日,縮短為45個工作日,審批效率提高了1倍。” 國家認監委副主任董樂群在談到國家質檢總局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部門規章“立、改、廢”工作時這樣表示。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為了完善認證機構審批程式、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國家認監委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在認證認可領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包括認證機構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改革等,並適時啟動了相關規章的“立、改、廢”工作。其中,質檢總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製定發佈《節能低碳産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修訂發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等5件部門規章;質檢總局廢止《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諮詢機構管理辦法》等2件部門規章。
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在新的修訂的部門規章中,取消對認證機構設立分公司、認證機構分包境外認證業務等2項審批事項,取消了認證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境外認證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備案等2項備案事項。同時取消了針對專職認證人員執業資格和能力、外資在華設立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出資人提供資信證明等限制性規定。
同時放寬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準入條件。明確了凡是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
另一方面還簡化了行政審批和技術評審程式。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過程中,實行“一次申請、一次評審、一次發證”。確定了技術評審的關鍵控制點,簡化文件審查環節,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在認證機構審批過程中,將專家評審環節由必經環節調整為可選環節,認證機構設立的許可期限由90日縮短為45日。
據董樂群介紹,自2015年8月1日《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短短4個月,新批准認證機構共計9家,已經受理正在審批過程中的認證機構25家。而從2001年8月國家認監委成立至2014年11月底,國家認監委共批准設立認證機構184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1月底,國家認監委新批准認證機構31家,累計批准認證機構共計215家。
另外,認證機構批准書和檢驗檢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分別由4年和3年統一延長為6年,減輕了從業機構頻繁評審、頻繁換證的負擔。
據介紹,此次部門規章“立、改、廢”工作還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制度。一是完善了事後報備制度,在認證機構設立審批過程中,凡取消行政審批的事項,一律改為事後資訊報備的方式。
二是完善了後續監管制度,建立了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制度、分類監管制度、資訊公開制度、工作報告制度和告誡制度。
三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制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增加“法律責任”一章,針對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違法處理都作了嚴格、明確的界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對未履行事後資訊報備和資訊公示義務的,增加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
另據董樂群透露,下一步,國家認監委將繼續推進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加快制定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新領域的認證認可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認證認可體系,不斷提高認證認可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能力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