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修訂城市規劃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1-20 09:33:3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在其官網挂出了《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修訂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中小學改建要保障運動場;新建住宅停車場的充電樁配建比例為30%;高速公路配套管理區用地不能超過1200平方米。
在關於中小學校用地的修訂方面,新修訂的標準增加了一條內容、修改了一條內容。增加的內容為:在用地面積受限及其他特殊情況下,已建學校改擴建項目的運動場地配建標準經規劃論證後可適當調整,但應保障教學、體育活動的基本要求,並須滿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修改的內容為:對於部分現狀已建的小學、初中和9年一貫制學校改擴建項目,如因用地條件所限難以滿足上述要求,運動場地需減少規模或者按照其他方向佈置的,經規劃論證後可適當調整,但應保障教學、體育活動的基本要求,並須滿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解釋,由於該市人口劇增而引起的學位缺口問題越來越突出,校捨得新建及改擴建工作勢在必行。由於原有校園大部分位於高度建成區內,在原有用地上改擴建提高建設規模,導致校園設計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現行標準的要求和建築設計規範。此次修訂旨在更科學、規範地推進中小學建設。
在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對其中的一些內容進行了細化,內容由“鼓勵配建停車場設置充電樁,新建停車場應預留設置充電樁的條件”修訂為“鼓勵配建停車場設置充電樁,其中新建住宅停車場、大型公共建築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須按停車位數量的30%配建充電樁,剩餘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商業、工業類項目停車位充電樁配置比例不低於10%”。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解釋,此項內容的修訂明確了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庫)預留或設置充電樁介面的停車位比例,可以更好地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修訂的第三項內容為高速公路配套設施方面,修訂前標準規定:“高速公路規劃應與國家和省級公路規劃相協調,與城市道路系統合理銜接,並應滿足城市用地規劃的要求。立交節點及收費站等配套設施應儘量集約用地。”
修訂後的標準對高速公路沿線各類配套設施的建築規模進行了明確: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選址在建成區內或附近,其開發強度應與周邊開發強度一致;選址在非建成區內時,開發強度應做專門研究,並不宜低於1.2。另外,收費站配套的管理區考慮停車以及建築物佈置要求,用地規模應控制在800~1200平方米。其他管理站開發強度參照管理中心的開發強度確定。
新標準還對暴雨強度公式、雨水管渠設計暴雨重現期、工業用地、倉儲用地等內容做了局部修訂。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