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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察”可探索不宜推廣

  • 發佈時間:2015-11-09 09:32:0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旅遊警察”

  可探索不宜推廣

  □ 何勇海

  為從根本上整治旅遊市場存在的頑癥痼疾,雲南省將加快組建旅遊警察總隊及地州市旅遊警察支隊,用壯士斷腕的決心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樹雲南旅遊良好形象,接受社會監督。雲南將是我國首個全面設立旅遊警察的省份。

  (據《北京日報》)

  今年國慶節期間,全國首支旅遊警察隊伍——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旅遊警察支隊獲准成立。如果説三亞市尚處於“旅遊警察”的探索階段,僅有一支這樣的執法隊伍,那麼,雲南省則是處於“旅遊警察”的推廣階段,在全省全面設立“旅遊警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筆者看來,在三亞等個別“旅遊警察”支隊沒有取得實質性成果的情況下,“旅遊警察”可以探索,不宜推廣。

  首先,旅遊亂象根深蒂固,利益盤根錯節,並非“一警就靈”。無論是不合理低價遊,還是欺騙或強制旅遊購物;無論是“黑導遊”屢禁不止,還是“天價”宰客不斷,都不是簡單的存在,有的“背後有人”,有的“背靠大樹好宰客”,有的“背後有制度的缺席”等。成立了“旅遊警察”,旅遊亂象背後的利益鏈就能打破嗎?恐怕未必。

  其次,“旅遊警察”的現場執法能力到底有多大,也值得懷疑。旅遊涵蓋吃、住、行、遊、購、娛等多個環節,涉及景區、酒店、交通、工商、物價、公安等多個領域,除非旅遊糾紛直至演變為暴力衝突,其他諸如“天價”宰客、強制購物等,“旅遊警察”能在現場直接處置嗎?是否受制于相關部門而無所作為?此前旅客一旦挨宰,第一反應都是報警,可警察總因無權認定職責範圍外的一些事項而“和稀泥”,“旅遊警察”未必就有強大的協調處理能力。

  第三,長期以來,對各種市場的監管,我們實行的是“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基本原則,在旅遊市場,我們同樣是多措並舉、多管齊下,形成綜合治旅合力。成立了“旅遊警察”,其他職能部門會不會當起“甩手掌櫃”,或者因為“利益領地”侵入另一支力量,導致利益在減損,而不配合甚至架空“旅遊警察”的治旅努力?

  筆者認為,成立“旅遊警察”不僅可能治理不好旅遊亂象,反可能增加政府的治旅成本。據報道,三亞“旅遊警察”的職能定位,主要是第一時間接受遊客的報警、求助、諮詢,及時了解掌握遊客投訴、舉報情況。這些事項是景區及相關部門應該做的,且景區和相關部門已配備專門力量,再單獨成立“旅遊警察”,就是對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卻未必能當起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治安環境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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