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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嚴”食安法化作實實在在的成果

  • 發佈時間:2015-10-08 09:32:2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陳尚營

  10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是一部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安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確保“舌尖上的安全”,還須監管部門、生産企業、消費者等各方協力配合,落實好食安法,讓良法儘快發揮出善治效應。

  修訂後的食安法強調嚴肅追責,加強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出現涉及食品安全的問題必須有人擔責,這充分體現國家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準的決心。

  違法成本低,是此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修訂後的食安法加大了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從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到提高財産處罰數額,從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到加大資格處罰力度,設立一條條食品企業不能碰觸的“高壓線”。從實踐看,刑罰的威懾力,不僅在於其強度,也在於其不可避免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不放過每一條違法線索,嚴格按照食安法執法,使“最嚴立法”的利劍高懸、威懾常在。

  法律加大處罰力度,是不是對企業不利?其實恰恰相反,嚴格監管,提高食品安全標準,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才能催生出最有競爭力的企業。只有在食品行業樹立尚德守法的意識和價值取向,共同營造放心的食品安全生態,國産食品企業才有機會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塑造可信賴的良好形象。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産、加工、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作出細緻的規定,保障更加有力。消費者應更好利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一旦受到侵害,應當積極舉報、投訴,配合監管部門開展整治打擊工作。

  “最嚴”食安法的實施,體現了沉甸甸的民意期待,只有對食品企業嚴格監管、對違法行為嚴厲處罰、對監管不力的相關部門嚴肅追責,“最嚴”食安法的立法宗旨才能化為實實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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